林场二年生幼林抚育施工招标公告
林场二年生幼林抚育施工招标公告
新阳镇下村林场二年生幼林抚育
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为新阳镇下村林场春秋季幼林抚育(2次/年全锄)施工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新阳镇招投标服务中心受项目业主的委托,现对该项目(春秋季幼林抚育2次/年全锄)进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标的物及标底价)
标的物一:黄狮坪(大山崎)山场:045-10-010,面积约70亩;045-10-020,面积约54亩;045-11-010,面积约46亩;066-02-010,面积约145亩,小计面积约315亩。标底价:270元/亩;
标的物二:汉坑仔山场:065-02-010,面积约101亩,中村山场:042-05-010,面积约73亩,中村山场:045-05-030,面积约97亩,小计面积约271亩。标底价:260元/亩;
标的物三:凤斜山场:042-09-010,面积约260亩。标底价:260元/亩;
标的物四:乌潭山场:044-04-010、044-04-030,面积约322亩。标底价:290元/亩;
四个标的物分别招标,具体的位置及面积以权属人实际交付使用为准。
三、项目施工质量要求
1.目的:确保成活出林,实现健壮成长;
2.实施措施:春秋季2次全锄;
3.①做到锄净、锄透地表草,杉木萌芽靠上方保留1-2芽,其余的贴伐根全部清除;②实生苗有丛生状况秋季抚育时除弱留强1株,四至到位,不留死角;③针对近年有混交木荷和枫香的因植株长速较快,秋季抚育可以打掉树头2-3层枝丫条;④培土护根。
4.动工时间:春季抚育5月中下旬动工,1个半月内完成;秋季抚育9月中旬动工,1个半月内完成。
5.抚育验收标准要求:综合合格率达95%以上。
四、施工工资确定、预付和结算方式
1.抚育承包施工工资确定:春秋季幼林抚育(2次/年全锄),生产工资单价为实际中标价,工资中包括:劳务工资、劳务税收(均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增值税附加、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税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具有营林劳务服务资质的法人、个体工商户和其它经济组织必须自行缴纳相关税费,自然人由经营主体负责代扣代缴)、工具材料、劳保用品、安全费用及不可预见的其他一切费用。
2.抚育工资的结算:①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第一次春季抚育,可向甲方提出初次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可支付总工程总造价40%的工程款。②乙方完成第二次秋季抚育后,需报甲方验收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率在95%以上的,以中标单价按实际验收面积结算全部工程款,合格率在95%至90%的将扣除工程总造价10%的工程款,合格率在90%至85%的将扣除工程总造价20%的工程款,合格率在85%至80%的将扣除工程总造价30%的工程款,合格率在80%以下的不予验收。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意向方具有在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有营林劳务服务资质的法人、个体工商户、其它经济组织或完全民事能力且丰富从业经验的18至60周岁自然人均可参加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13日至5月20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节假休息日除外),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到新阳镇经管站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个标的物每份1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9时00分至9时55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阳镇招投标服务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全过程投标,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不具备投标资格处理。
3.本工程投标方式:本次招标采取明标暗投方式,每个标差以不同单价分别以5元为一个档次递减,投最低者中标。
八、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参加投标者须提交投标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现金或送存单),方有资格参加投标。
2.中标者的投标履约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抚育施工完成后结算生产工资时一并退还。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省尤溪县新阳镇下村林场
联 系 人:陈先生:181*****852/189*****819
招 标 联 系 人:于先生:159*****102
购买标书联系人:胡先生:136*****955
新阳镇招投标服务中心
2024年5月13日
标签: 生幼林抚育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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