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051抚顺石化公司一批零星报废资产及运输公司低效负效资产项目

20243051抚顺石化公司一批零星报废资产及运输公司低效负效资产项目

挂牌日期:2024-05-14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R2024LN*******
项目名称 (2024)3051抚顺石化公司一批零星报废资产及运输公司低效负效资产项目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挂牌价格 126万元(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 10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4-05-14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拍卖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在《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签订后买受人需根据标的归属,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后,按照《实物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在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分别转入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及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账 号:070*****292******** 开 户 行:工行北台支行 账户名称: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账 号:070*****092******** 开 户 行:工行北台支行 2、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30%收取。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出让方出具的《报废物资清运完毕验收确认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无利息退至受让方账户。 3.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转让标的物清运的;②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给出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 ③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等情形的;④若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4.出让方能向满足条件的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应在拍卖结束5个工作日内缴纳拍卖佣金至吉化集团有限公司,否则保证金将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 佣金账户名称:吉化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0802 2118 0900 0000 16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市分行驻吉化公司支行

标签: 低效负效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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