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店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黄店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黄店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

划定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村:

为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农村供水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镇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划定。现将划定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进一步依法做好辖区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管护工作,确保水质安全。

附件:1.黄店镇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2.黄店镇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下农村供水工程水源

地名录

3.黄店镇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下农村供水工程水源

护区示意图

兰溪市黄店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附件1

黄店镇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农村供水保障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于黄店镇行政区域内日供水规模不足二百吨的农村水站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农村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农村集中式供水的水库、山塘、溪沟、河道、深井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

第三条 农村水站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

(一)以小型水库、山塘作为供水水源的,其保护范围为该小型水库、山塘的集水区域;

(二)以山泉、山溪、山沟水作为供水水源的,其保护范围为该山泉、山溪、山沟水的集雨区域;

(三)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的,其保护范围为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50米的范围。

第四条 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清洗装贮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车辆;

(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三)向水体倾倒、排放生活垃圾和污水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质;

(四)设置畜禽养殖场、肥料堆积场、厕所、污废水渗水坑;

(五)堆放废渣、生活垃圾、工业废料;

(六)人工投放饲料进行水产养殖、从事影响水源安全的农牧业活动;

(七)铺设污水管(渠)道、破坏深层土层;

(八)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的建设活动;

(九)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第五条 农村水站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参照执行。

附件 2

黄店镇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下农村供水工程

水源地名录

序号

水站名称

设计供水规模(吨/日)

行政村

主要水源地名称

1

金钟村供水站

79

三峰殿口村

上金水库

2

樟坞村供水站

79

三峰殿口村

群力山塘

3

佳泽坞村供水站

165

佳泽坞村

上湖水库

4

蒋塔村供水站

113

朱家村

蒋塔山涧水

5

张坞村供水站

64

朱家村

张坞山涧水

6

余粮山村供水站

45

余粮山村

大坞山塘

7

坞口村供水站

87

余粮山村

磨刀岩背山塘

8

庐山村供水站

100

余粮山村

栏坑坦山塘、大园里山塘

注:樟坞村供水站已纳入城市水厂供水管网延伸。


标签: 范围划定 饮用水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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