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务局关于购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社会事务局关于购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经开区关于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健全决策咨询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做好行政复议及应诉等工作,按照《经开区管委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昆自贸管〔2021〕51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社会事务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经开区社会事务局2024年、2025年法律顾问服务。目录代码:B0101,目录名称:法律顾问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对社会事务局发展和改革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法律问题决策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性意见;

2.对重大行政决策的重点、难点、热点、焦点及突发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可操作性意见;

3.对社会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进行法律评估;

4.负责合法性审查,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调研、听证、起草及制订的讨论;

5.对社会事务局的重大诉讼等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

6.协助或办理涉及社会事务局的行政复议、民商事和行政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7.参与处理涉及社会事务局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商事纠纷、行政争议和其他重大纠纷;

8.参与重大涉外和国内经济项目入区的谈判,草拟、修改、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

9.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1.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律顾问不仅可以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行政诉讼等,而且可以为甲方重大行政决策、出台规范文件等进行法律方面的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

2.有利于提升行政决策水平。法律顾问可以为甲方决策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有效降低决策风险和成本,提高决策质量,有利于集中民智、凝聚民力、体现民意。

3.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可以及时向甲方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为甲方执法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帮助,对需要特定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项法律培训等,提高干部职工法制观念。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4万元。

(二)资金来源:社会事务局机构运行经费 。

六、承接标准

(一)法律顾问应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法律顾问应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热衷法制事业,认真履行职责,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三)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从事法律教学、研究10年以上,或律师应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或在所从事的法律专业领域工作20年以上,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法律顾问应熟悉区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和经验,并拥有社会事务领域相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经验;

(五)严格遵循一对一原则,一家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机构只能服务于社会事务局,不得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其他部门或单位存在法律咨询服务关系;

(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长期履约能力;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金状况良好;

(八)具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九)遵纪守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诚信守纪,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从事法律服务。

七、目标要求

(一)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

(二)乙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甲方委托的权限进行活动,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也不得以法律顾问身份或者利用法律顾问身份影响,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无关且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

(三)乙方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得随意发表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言论;

(四)不得超越、滥用委托权限,不得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

(五)如与委托的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应自行书面申请回避;

(六)乙方对甲方的法律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做到一事一档,有备可查。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资料应当妥善保管。

八、购买方式

根据《昆明市市本级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文件要求,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通过比选的方式进行采购。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所需资金从社会事务局机构运行经费中列支。

十、公示期

2024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6 日

十一、响应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5月16日前报名响应。

联系人及电话:刘雄俊,********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24年5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购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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