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普法及应急管理培训工作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普法及应急管理培训工作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按照《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应急管理系统普法释法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昆应急办〔2021〕13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通知》(云安办〔2022〕9号)《昆明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文件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普法及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城市管理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普法及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普法及应急管理培训;目录代码:B0902;目录名称: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机关工作人员培训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由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负责本次服务相关工作。服务内容包括:一是协助城市管理局组织安全生产监管办、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办、应急管理办、阿拉街道、洛羊街道安全分管负责人及社区网格员共计185人开展安全生产业务培训。二是协助城市管理局组织区自然灾害成员单位、学校、医院、阿拉街道、洛羊街道安全分管负责人及社区负责人共计100人开展应急管理培训。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为加强我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及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教力度,切实提升辖区防御自然灾害的综合能力,增强应急安全防护的责任感,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全面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全面提高群众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筑牢安全防线,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应急安全、防灾减灾的良好共治共建社会氛围。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预计6.555万元;
(二)资金来源:城市管理局培训经费。
六、承接标准
(一)持有营业执照;
(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备案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此项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及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等法律法规宣教力度,全面提高群众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达到购买服务主体要求并验收合格。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城市管理局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合同内容及财务制度支付费用。
十、公示期
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5月13日到5月17日)。
十一、响应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5月17日前报名响应。
联系人:常老师
联系电话:0871-********
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漫大道5号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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