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区“村村通”技防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城乡社区“村村通”技防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省阜宁县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NCG[2016]91号

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购人阜宁县公安局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城乡社区“村村通”技防建设工程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一、招标内容1、项目名称:阜宁县城乡社区“村村通”技防建设工程2、项目概况:为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及省市两办《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全市综治平安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和市综治委 《关于推进全市“一站三中心”社会服务平台“四频合一”建设的指导意见》,依照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意见,结合省市相关部门制定的“村村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智慧阜宁”建设要求,拟在全县各村居新建监控点约3183个;24个派出所、巡特警大队等公安基层单位监控室集中显示系统、UPS备用电源、防静电地板、视频管理平台全部升级改造;县城及各镇区2013年以来建设的标清监控视频继续使用现有存储方式,本期所有新建、原建高清监控视频全部采用云存储;升级公安局视频监控综合管理平台和实战指挥平台,实现实战指挥平台内网部署。3、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分一个标段,主要为“村村通”技防建设项目的软、硬件和网络链路租赁。3.1“村村通”技防建设为:全县各村居新建监控点约3183个;24个派出所、巡特警大队等公安基层单位监控室集中显示系统、UPS备用电源、防静电地板、视频管理平台全部升级改造;县城及各镇区2013年以来建设的标清监控视频继续使用现有存储方式,本期所有新建、原建高清监控视频全部采用云存储;升级公安局视频监控综合管理平台和实战指挥平台,实现实战指挥平台内网部署。3.2网络链路租赁为:监控点所涉及光纤专网传输链路、流量、设备租用等,租赁期五年。4、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合格,符合市综治委和省市公安主管部门要求的“村村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质量保证期五年。5、工期要求:确保在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的供货安装调试工作,2016年12月31日前确保通过市综治委验收。如因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延误,致使本项目未能按(盐综治办【2015】7号文件)考核标准,年底前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1、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资格和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公布全省道路监控网“3.20”工程前端系统设备12家中标供应商名单的通知》中具有三级(含)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资格。不具备前述条件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2、如组成联合体投标,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运营商或其分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主投标方,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公布全省道路监控网“3.20”工程前端系统设备12家中标供应商名单的通知》中具有三级(含)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成员方;3、本次采购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是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运营商或其分公司(本地运营商若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出具相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对该运营商的授权,授权单位应承担该项目授权内容的一切连带责任。4、成员方资质要求:(1)成员方是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公布全省道路监控网“3.20”工程前端系统设备12家中标供应商名单的通知》中具有三级(含)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5、联合体投标要求:(1)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的要求,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投标协议还应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及中标后各自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协议应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印(联合体投标协议原件装入投标文件);6、本次采购前端设备要求:投标人拟选用监控产品必须为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公布全省道路监控网“3.20”工程前端系统设备12家中标供应商名单的通知》中12家专业公司的产品,且需提供其上述厂家(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质保承诺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如投标人选用的设备生产厂商为联合体成员方则不需提供)。7、本次采购的后端平台对接要求: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阜宁县公安局现有平台集成商、应用系统开发商(上海夫雄、武汉中地数码、杭州海康威视)出具的技术支持承诺函。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其他关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的规定。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2日17时(不含公休日、节假日)。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审计局大楼)一楼服务大厅,联系人:吴娟,联系电话:****-********。五、招标文件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同时提供电子标书,购买时请带一个未使用的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特别提醒:1、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或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上下载的打印件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在上述时间内不能提供的,作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十日前以传真(****-********)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通知采购人,无故不参加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招标人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六、网络基础调查:采购人考虑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项目按期运行,必须了解投标人网络基础条件。1、所有投标人于2016年6月29日9时前提交本公司在阜宁县各村居主光纤网络覆盖资料至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2、2016年6月29日9时整,由采购人组织相关监管部门、投标人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调查地点。并会同所有参加人员一起对抽取调查点进行核查,调查时间为期三天(2016年6月29日至2016年7月1日),调查结果由采购人、相关监管部门及所有投标人签字确认,调查结果将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依据。注:1、有效的光纤资源判断依据:①主光纤是否到村居;②到村居主光纤条数不限但冗余必须达到16芯(含)以上;2、履盖率:由投标人据实填报自身有效的光纤资源履盖数量除以采购人要求光纤履盖村居的数量(具体详见附件)得出履盖率,如调查复核中,投标人提交有效的光纤履盖资料有一处与实际复核情况不符时,在评标时该项得分按零分计取。3、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有效资料或不参加调查复核,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11日15:00,投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审计局大楼)二楼开标厅。八、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7月11日15:00整,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九、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十、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80万元,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价的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十一、最高限价1、“村村通”技防建设项目 最高限价4844.8万元;2、光纤网络链路租赁 最高限价1000元/点/年。十二、本次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本项目共分五期付款,第一期在系统建成交付使用且经市综治委验收合格后(如因上级原因未按期组织验收的,以采购人的初验为准),支付项目合同价款的20%,以后四年每年的同一日期即为第二、三、四、五期的支付时间,支付比例为30%、20%、20%、10%。1、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的,在当年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违约金;2、当支付余款剩至30%时,项目需经有权部门审计结束后支付;3、网络链路租赁费待“村村通”技防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点位确定具体金额,租赁费从“村村通”技防建设项目通过终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由县财政统筹按年度支付(租赁期五年)。十三、招标人地址:江苏省阜宁县公安局十三楼联系人:茹先生 联系电话:182*****022十四、代理机构地址:阜宁县跃进花苑东门向南20米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180*****138传真:****-******** 邮编:224400 E-Mail:fncl@QQ.com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〇一六 年 六 月十六 日 附1:放弃投标函关于放弃参加阜宁县城乡社区“村村通”技防建设工程投标的函致:阜宁县公安局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报名参加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阜宁县城乡社区“村村通”技防建设工程(项目编号:FNCG[2016]91号),并领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现由于 等原因,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 特此函告!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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