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北环路防洪排涝雨水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资审公告
讷河市北环路防洪排涝雨水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资审公告
讷河市北环路防洪排涝雨水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0207G24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讷河市北环路防洪排涝雨水管网建设项目已由讷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讷发改审批(2024)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讷河市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地方政府一般性债券资金。招标人为讷河市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驿达广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讷河市北环路防洪排涝雨水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项目地点:讷河市北环路
2.3计划工期:总工期:201日历天, 计划设计工期:2024年6月13日-2024年7月13日(30日历天);计划施工工期:2024年7月13日-2024年12月31日(171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合同规定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主要工作范围包含(施工图设计、施工)。具体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2.4.1设计
完成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变更及施工阶段现场配合服务,完成施工图审批,配合竣工图绘编制。
2.4.2施工
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5项目概况:新建污水管道总长1953m,管径d600-800,其中:d600管道长 473m,d800 管道长1480m。
2.6标段划分:无。
2.7最高投标限价:908.89万元【施工图设计费用12.87万元,施工费用896.02万元】。
3.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市政行业工程设计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与本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4.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2.1作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成员需具备公告4.1条件。
4.2.2作为联合体投标的,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4.2.3联合体协议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联合体成员共同授权一名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方的联系工作;
B、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在本项目中的责任和义务。
4.2.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3 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的资格要求:
(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五)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明细,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企业返聘协议。(六)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4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具有相应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且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明细,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企业返聘协议。
4.5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相应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且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明细,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企业返聘协议。
4.6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真实、有效、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4.7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参与投标:
(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行政处罚信息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记录”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查询结果为准;
(4) 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 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6) 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注:上述1至6项,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期间自行查询并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查询时间。
4.8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主要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5.其他要求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本企业锁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报名,未登记报名或逾期登记报名以及与前述网站登记报名不一致的,视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由双方共同下载登记报名)。
5.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合理理由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5.3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要求,招标人将严格对中标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等行为解除合同,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17时00分至2024年5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6.2 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在线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4日09时00分。
7.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8.开标方式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间为2024年6月4日09时00分。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开标地点: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溪水家园45号楼)。
9.其他事项
9.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9.2.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10.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10.1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踏勘,具体踏勘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10.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讷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 讷河市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
地 址: 讷河市中心大街48号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方式:166*****777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驿达广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3266号君康大厦9层01号
联系人:乔女士
电话:136*****169
电子邮件:*********@qq.com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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