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LNG环境监测服务年二次-非招标公告

深圳LNG环境监测服务年二次-非招标公告

一、概述
根据深圳LNG环评报告要求,需对深圳LNG项目码头、接收站、官湖村、咸头岭村区域开展大气监测、噪声监测、海水水质监测、废水监测和油烟监测,以及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应急环境监测。现委托第三方开展年度环境监测工作,为期三年。
二、询价标段:
标段名称:深圳LNG环境监测服务(2024-2027年)(二次)
施工内容:深圳LNG环境监测服务(2024-2027年)
三、资格要求
1.应答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应答人为分公司,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总担保协议,投标将被拒绝。 2.业绩:近两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应答人至少有3项环境监测服务(至少包含大气监测、噪声监测、废水监测)的业绩。提供业绩对应合同的扫描件,需包含合同封面、工作范围和盖章页。 3.资格:应答人具有市级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涵盖需开展的检测项目(大气、噪声、水质、废水、油烟)。证书在有效期内。 4.关键人员:1)所有从事抽样、检测和/或校准、签发检测/校准报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的检测检测机构人员培训并考核合格。提供培训合格证书。2)实验室技术主管、授权签字人应具有生态环境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熟悉业务,近两年内有2项类似项目经历。提供职称证书和工作简历。 5.企业信誉:1)应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2)应答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应答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 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5)应答人未被国家管网集团或采购人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或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公司列入不合格承包商/供应商名单中;6)应答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止未因商业诚信、产品质量原因被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部委予以公开通报;如国家管网集团针对该事宜有处理意见的,以处理意见为准;7)截止开标之日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公布时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载明的提交时间为准)或通过其他信息渠道了解的仲裁或诉讼判决中,近三年无因投标人过错被判决解除合同或承担违约等法律责任的;8)应答人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在其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
联系人:付环
联系电话: 150*****711
邮箱:fuhuan@pipe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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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L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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