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通知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通知


(朔应急发〔2024〕119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朔州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按照朔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深入巩固应急管理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政治成果,结合我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行业现状,决定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现将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发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支撑作用,按照省应急厅工作部署,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99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法检查的通知》、《朔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朔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朔安发〔202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安全评价行业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聚焦安全评价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整治出具不实和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违法违规开展安全评价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达到“整治一批、震慑一批、吊销一批、提升一批”的目标,助推全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24年5月至10月

三、重点整治内容

以2023年6月以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含在朔开展安全评价服务的省外、市外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具体内容如下:

(一)行政审批过程中发现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

(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

(四)市县应急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规范行为。

(五)法律、法规等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年 鹏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高瑞元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成员:煤矿机电管理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主要负责人,专家3名(涉及煤矿、非煤、危化等专业)。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市应急局负责对市级行政审批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重大安全隐患企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统一组织检查。各县(市、区)应急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辖区范围内依据重点整治内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保持情况除外)实施检查。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5-6月)。市局煤矿机电管理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等相关科室负责对全市2023年6月以来办理的许可、验收、备案项目涉及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进行摸底汇总并填写安全评价报告清单。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本级职责范围内的评价报告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向项目许可、验收、备案的监管监察部门及时通报,同时指导督促辖区内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开展自查自改。各县(市、区)、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针对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列出安全评价报告清单(附件4)和报告问题清单(附件5),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

(二)检查督导阶段(5-9月)。市局组织督查组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和县(市、区)应急局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督导。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工作专班对县(市、区)应急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自查自改情况、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全面验收,深刻剖析问题,系统总结经验。请各县(市、区)应急部门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0月30日前书面报送工作专班办公室。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进专项整治有序开展,务求取得实效。请各县(市、区)应急部门将专项整治联络员名单 (附件1)于5月13日前以邮件方式报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严格检查处罚。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行刑衔接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本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开;发现省外、市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对机构及其责任人实行行业禁入,纳入不良记录“黑名单”,同时将核查情况、有关证据材料和处罚结果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市局按规定移送机构注册地省级监管部门处理。发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利用虚假报告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验收、备案的,实施许可、验收、备案的部门要对涉事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应急部门要加强阶段性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情况月报 (附件2) 。各单位要加强阶段性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对专项整治期间的实用管用经验做法,查处的典型案例,发现的突出问题等及时报送工作专班办公室。请各县(市、区)应急部门将自查报告和附件3、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将附件4和5以电子邮件 ( WORD 版和PDF盖章版) 于9月27日前报工作专班办公室。

联 系 人:邓浩阳

联系电话:130*****109

邮 箱:szsyjgljpjjg@163.com

地 址:朔州市民福东街67号

邮 编:******

附 件:1.各县(市、区)应急部门专项政治联络员名单

2.专项整治情况月报

3.安全评价报告清单(县(市、区))

4.安全评价报告清单(机构)

5.安全评价报告问题清单

附件:119号附件.docx


标签: 专项整治 安全评价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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