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委托贷款结算专用账户招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开展委托贷款结算专用账户招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渠道,更好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市中心下半年计划开展委托贷款结算专用账户开立项目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绍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业银行作为市中心贷款业务承办银行。

二、申请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银行依法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营业执照,并已在本市持续经营3年以上,上一年度人民银行综合评价B级以上;

(二)申请银行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开办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要求;

(三)申请银行已开办本市自营住房按揭贷款业务2年以上,余额达到500笔3亿元以上,上年自营住房按揭贷款业务300笔2亿元以上;

(四)申请银行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健全,具备相应风险防范能力;

(五)申请银行信息技术管理和网络设置符合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联网运行要求;

(六)申请银行应具备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其他条件。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可向公积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批通过的商业银行,获得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准入资格暨参与招标资格。

联系人:马岚

联系电话:********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4日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标签: 结算 账户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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