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渝05破66号关于公开选聘重庆迪丰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渝05破66号关于公开选聘重庆迪丰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重庆迪丰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的
公 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日作出(2024)渝05破申6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重庆市江北区新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对重庆迪丰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迪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2月2日作出(2024)渝05破66号决定书,指定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程序,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与重庆破产法庭、重庆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发布的《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详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拟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聘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对迪丰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迪丰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杨渝福,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781******J,企业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渝中区长滨路152号15、16#,所属行业为普通货物道路运输(G5431)。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货运代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管理人调查,债务人主要从事物流运输,由于公司被强制执行,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正常运转承接业务、正常付款等,已于2023年6月左右停止经营,债务人相关资产存放于原经营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摩托车考场东南侧140米)。初步调查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最终以调查核实的资产、负债为准):
(一)资产
1.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共3个(均为正常户)。至2024年2月2日,账户余额共计61,563.36元。
2.机动车:53辆(已接管11辆,其余部分为挂靠经营,调查尚未结束)。
3.分支机构:重庆迪丰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
4.对外投资:对重庆创先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5.6098%,认缴1,550,000.00元,实缴0.00元。
5.企业资质、证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重庆市渝中区交通局于2020年4月1日向迪丰公司颁发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号为渝交运管许可字500*****6853,证书有效期截止日2024年4月16日。
6.无形资产:管理人未查询到商标权、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
7.应收账款:迪丰公司向管理人提供的债务清册载明,迪丰公司对外应收账款14笔,金额1,335,931.3元。
根据债务人陈述,迪丰公司无现金、设备等动产,具体资产情况以最终调查核实为准。
(二)负债
关于债务情况,根据迪丰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截至2023年4月30日,迪丰公司账面负债总额3,610,539.47元。截至2024年5月6日,共有6户债权人申报7笔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金额为2,799,388.52元。
关于税务、社保情况,管理人已收到税务机关债权申报材料,申报税款债权共119,304.22元。管理人已收到税务机关债权申报材料,申报社保费用共696.8元,其中本金330.00元,滞纳金366.80元。
负债情况以最终调查后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为准。
二、工作内容
评估机构应按管理人要求对迪丰公司在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开展全面评估,对迪丰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名下的机动车、相关设备以及对外投资等在内的所有资产的市场价值、清算价值分别发表独立评估意见。评估基准日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日,即2024年2月2日(在正式报告出具前,管理人可根据破产案件实际情况对基准日进行调整)。评估范围内的主要资产机动车、相关设备等(具体以最终实际调查为准)。主要工作内容及资产情况作如下说明:
1.清点上述本次评估的财产并列清单,完成对被评估单位上述资产的调查、评估工作,对上述资产现状等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
(1)车辆:已收回车辆 11 辆,剩余42辆需核实是否为挂靠,对核实后确属迪丰公司的车辆进行评估;
(2)对外投资;
(3)其他资产。
2.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中介机构报名条件
1.参选机构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主体,且主体资格持续合法有效。本次选聘不允许联合体申报。
2.参选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对本案所涉所有种类的评估项目均具备相应资质,若因不具备资质被债权人或者其他人投诉导致评估报告或结论无效,管理人不支付评估费用。评估机构若给委托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参选机构应入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或各中级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并具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破产业务服务”项下对应评估资质。
4.不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所列回避情形。
四、签约时间及完成时限
1.管理人通知中选后的5个自然日内签订合同。
2.需在签订合同后30个自然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正式评估报告。提交形式为5份以上书面报告和1份电子文档及表格。
3.管理人或法院临时决定的其他专项评估事项,届时协商确定完成时间。
五、评选规则及程序
1.选聘方式:采取公开竞争方式,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择优+竞价”模式确认选取结果,在择优后,最低价中选。
2.选聘流程:
(1)管理人拟定选聘评估机构办法,并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开发布项目。
(2)参选机构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上传、提供相关材料。
(3)密封情况检查:由评选委员会成员检查纸质版参选文件密封情况,共同拆封各意向机构的参选材料并录像。如发现参选材料没按选聘办法的规定密封,则作废件处理。
(4)参选材料随机顺序开启。
(5)评选委员会根据本选聘办法的要求和标准,审查纸质参选文件,并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择优+竞价”方式确定中选机构,不进行现场评选。
(6)选聘结果将确定一家中选评估机构。选聘工作完成后3日内将选定结果告知被选定机构,并上传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未入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所收取文件不退还。
3.评选委员会的确定
管理人将组织不少于5名人员(单数)成立评选委员会。
4.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采用“择优+竞价”方式,在择优后,最低价中标。符合本办法各项要求的中介机构在报名时按照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在指定的选取时间到达后,管理人开展选评工作,由管理人综合比较响应方案后,择优选取2家或以上合适的中介服务机构,中介超市按最低有效报价中选原则确定中选机构。如果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中介机构报价都是相同的最低价,则系统将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确认一家最低价的中介机构为中选机构。参选机构未满足本选聘公告第三条任意一项条件的,不具有参选资格。
六、违约责任
选定的中介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经管理人催告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或者出现其他重大违约情形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七、投标提交的材料与提交时间、形式
(一)投标递交的材料
1.投标申报表(详见附件2);
2.投标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成立时间、规模及参与类似项目的业绩介绍及证明材料等;
3.投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4.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参加此次评估工作的人员组成情况、项目负责人及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投标机构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流程、预计完成时间、工作成果形式等;
7.投标机构拟定的报价方案(含计收标准及收取方式、时间);
8.承诺书(原件)。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邀请函及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同意并接受本选聘公告内容作为正式合同约定内容的一部分;④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评估工作;⑤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评估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9.投标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提交投标材料的时间与形式
有意向的中介机构应于2024年5月24日下午5点前将投标材料装订成册并密封,一式两份现场提交至管理人,同时将投标材料的PDF版本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
八、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77*****395
联系邮箱:**********@qq.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华盛路7号企业天地7号楼24层
注:本公告的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重庆迪丰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1.重庆破产法庭、重庆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
2.中介机构投标申报表。
标签: 破产清算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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