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渝05破66号关于公开选聘重庆迪丰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渝05破66号关于公开选聘重庆迪丰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重庆迪丰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

公 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日作出(2024)渝05破申6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重庆市江北区新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对重庆迪丰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迪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2月2日作出(2024)渝05破66号决定书,指定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程序,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与重庆破产法庭、重庆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发布的《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详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拟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聘财务审计中介机构对迪丰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现公告如下:

一、迪丰公司基本情况

迪丰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杨渝福,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781******J,企业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渝中区长滨路152号15、16#,所属行业为普通货物道路运输(G5431)。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货运代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管理人调查,债务人主要从事物流运输,由于公司被强制执行,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正常运转承接业务、正常付款等,已于2023年6月左右停止经营,债务人相关资产存放于原经营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摩托车考场东南侧140米)。初步调查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一)资产

1.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共3个(均为正常户)。至2024年2月2日,账户余额共计61,563.36元。

2.机动车:53辆(已接管11辆,其余部分为挂靠经营,调查尚未结束)。

3.分支机构:重庆迪丰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

4.对外投资:对重庆创先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5.6098%,认缴1,550,000.00元,实缴0.00元。

5.企业资质、证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重庆市渝中区交通局于2020年4月1日向迪丰公司颁发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号为渝交运管许可字500*****6853,证书有效期截止日2024年4月16日。

6.无形资产:管理人未查询到商标权、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

7.应收账款:迪丰公司向管理人提供的债务清册载明,迪丰公司对外应收账款14笔,金额1,335,931.3元。

根据债务人陈述,迪丰公司无现金、设备等动产,具体资产以调查核实为准。

(二)负债

关于债务情况,根据迪丰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截至2023年4月30日,迪丰公司账面负债总额3,610,539.47元。截至2024年5月6日,共有6户债权人申报7笔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金额为2,799,388.52元。

关于税务、社保情况,管理人已收到税务机关债权申报材料,申报税款债权共119,304.22元。管理人已收到税务机关债权申报材料,申报社保费用共696.8元,其中本金330.00元,滞纳金366.80元。

负债情况以最终调查后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为准。

二、工作内容

对重庆迪丰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下称“被审计单位”)截至2024年2月2日(基准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被审计单位截至2024年2月2日的资产、负债情况。

2.被审计单位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到位金额、未到位金额;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如果抽逃,确认抽逃出资人及相关责任人及其所涉及的金额。

3.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日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被审计单位就其财产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下列可撤销行为:(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重点审计受理破产日前一年内重大资产处置的交易对手和交易价格情况,还原交易的真实性和公平性。分析判断是否存在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非正常减少的资产变现情况,大额资金走向情况,股东及相关人员是否对公司资产存在侵占、挪用的情况。

4.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迪丰公司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形,须列出包括但不限于受清偿债权人名称、清偿时间、金额、事由等信息。

5.迪丰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无效行为,包括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等情形。

6.审查迪丰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公司或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公司、其他债权人的行为。

7.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配合管理人清产核资,如清理、审核迪丰公司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详细审查每笔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内容、变化过程、期末余额等,并提供期末应收款项金额相关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收款单、对账函等,并整理款项相关资料提交给管理人;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8.核对银行流水,审查账外收入是否存在未入账的情况等。

9.往来函证过程中,审查迪丰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截留公司收入。

10.配合管理人、本案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对挂靠车辆情况的核实:包括但不限于购入记录、按揭款偿还情况、车辆转出记录等。

11.对重大交易及往来行为进行重点审计,如与分支机构、对外投资等关联方的交易往来,实际控制人与迪丰公司的交易往来,重大合作商的审计等,分析判断交易往来的异常性。

12.如被审计单位与关联方进入合并破产清算、重整的,根据管理人需要出具关联审计及其他相应报告。

13.就被审计单位与股东财产混同、管理混同、债权债务混同情况发表独立的意见。

14.协助管理人及本案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测算被审计单位破产清算等程序的模拟清偿率,协助管理人及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5.就审计工作向管理人、迪丰公司、债权人、法院等作出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询问,回答相关问题。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16.协助管理人起草和完善相关债权人会议报告文件,负责提供文件所需数据并进行说明解释。

17.根据破产工作的需要,提供审计机构的其他专业服务。

注:审计费用的构成包括本条第一款各项工作内容,受托机构需按要求完成上述各项工作内容,若审计未按要求完成个别项下工作内容,委托方则按比例对审计费用进行调减。

三、中介机构报名条件

1.参选机构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主体,且主体资格持续合法有效。本次选聘不允许联合体申报。

2.参选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对本案所涉所有种类的审计项目均具备相应资质,若因不具备资质被债权人或者其他人投诉导致审计报告或结论无效,管理人不支付审计费用。审计机构若给委托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参选机构应入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或各中级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并具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破产业务服务”项下对应审计资质。

4.不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所列回避情形。

四、签约时间及完成时限

1.管理人通知中选后的5个自然日内签订合同。

2.需在签订合同后30个自然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正式审计报告。提交形式为5份以上书面报告和1份电子文档及表格。

3.管理人或法院临时决定的其他专项审计事项,届时协商确定完成时间。

五、评选规则及程序

1.选聘方式:采取公开竞争方式,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择优+竞价”模式确认选取结果,在择优后,最低价中选。

2.选聘流程:

(1)管理人拟定选聘审计机构办法,并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开发布项目。

(2)参选机构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上传、提供相关材料。

(3)密封情况检查:由评选委员会成员检查纸质版参选文件密封情况,共同拆封各意向机构的参选材料并录像。如发现参选材料没按选聘办法的规定密封,则作废件处理。

(4)参选材料随机顺序开启。

(5)评选委员会根据本选聘办法的要求和标准,审查纸质参选文件,并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择优+竞价”方式确定中选机构,不进行现场评选。

(6)选聘结果将确定一家中选审计机构、一家备选审计机构。选聘工作完成后3日内将选定结果告知被选定机构,并上传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未入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所收取文件不退还。

3.评选委员会的确定

管理人将组织不少于5名人员(单数)成立评选委员会。

4.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采用“择优+竞价”方式,在择优后,最低价中标。符合本办法各项要求的中介机构在报名时按照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在指定的选取时间到达后,管理人开展选评工作,同时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确认选取结果,在择优后,最低价中选。如果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中介机构报价都是相同的最低价,则将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确认一家最低价的中介机构为中选机构。参选机构未满足本选聘公告第三条任意一项条件的,不具有参选资格。

六、违约责任

选定的中介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经管理人催告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或者出现其他重大违约情形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七、投标提交的材料与提交时间、形式

(一)投标递交的材料

1.投标申报表(详见附件2);

2.投标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成立时间、规模及参与类似项目的业绩介绍及证明材料等;

3.投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4.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参加此次审计工作的人员组成情况、项目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投标机构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流程、预计完成时间、工作成果形式等;

7.投标机构拟定的报价方案(含计收标准及收取方式、时间);

8.承诺书(原件)。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邀请函及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同意并接受本选聘公告内容作为正式合同约定内容的一部分;④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审计工作;⑤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审计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9.投标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提交投标材料的时间与形式

有意向的中介机构应于2024年5月24日下午5点前将投标材料装订成册并密封,一式两份现场提交至管理人,同时将投标材料的PDF版本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

八、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77*****395

联系邮箱:**********@qq.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华盛路7号企业天地7号楼24层

注:本公告的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重庆迪丰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1.重庆破产法庭、重庆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

2.中介机构投标申报表。


附件
附件2:审计机构投标申报表.pdf 下载
附件1: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pdf 下载
,重庆,重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清算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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