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号开关站更换高压及门诊配电房增容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二号开关站更换高压及门诊配电房增容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二号开关站更换高压及门诊配电房增容配电工程
2号站现有高压柜19台,供电容量12700KVA,包括一住一路、一住二路、一住三路、一住4路、门诊一路、门诊二路、外手一路、外手二路、一住2号配电房和一住3号配电房。
2.2控制价: *******元
2.3本次改造工作内容如下:
2.3.1、拆除原有10KV高压柜、直流屏、环网柜、变压器等本次改造范围内的设备,中标单位应将设备拆除并搬运到院区内指定地点,由招标人自行处置;
2.3.2、门诊配电房增容,将两台1250KVA变压器增容到1600KVA,同时更换相对应的10KV环网柜、高压电缆以及相应的低压母线桥、进线框架开关(原有开关是ABB框架开关)和无功补偿电容器;
2.3.3、2号站更换全部19台高压柜,2号站的供电容量由12700KVA增加到13400KVA;更换新的直流屏;
2.3.4在改造期间需要考虑原有10KV电缆连接的问题,有可能会重新制作高压电缆头,也可能由于原有10KV电缆长度不够需要增加一段电缆;重新核算所有高压柜的保护整定值(成都供电公司调度中心认可),安装成都供电公司计量电表及负控装置。该项内容投标人踏勘现场后,自行报价,进入措施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2.3.5、完善该10KV开关站的电力设备监控系统,同时将该系统数据上传到我院即将建成的能耗监控系统平台;
2.3.6、本工程中标单位负责向成都供电公司办理相关用电改造手续,改造期间除行政性收费(高可靠性费、预付电费)由招标人负责支付外,其他所涉及到需与供电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及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考虑,中标方交钥匙工程;
2.3.7、根据我院实际医疗运营情况,改造实际施工时间只能在2016年10月1日至10月3日进行,所有改造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完毕并通过成都市供电公司相关验收调试合格后通电,故要求中标单位在改造之前做好所有准备工作,所有设备必须提前订购并到位,并将一切不利条件充分考虑。
2.3.8改造期间中标单位需考虑应急预案,准备应急发电设备(功率不小于500KW),电缆长度自行考虑,确保医院正常安全供电,如果因中标单位的原因造成医院停电而引起的医疗事故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该项内容投标人踏勘现场后,自行报价,进入措施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2.4建设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院区内
2.5招标范围:“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二号开关站更换高压及门诊配电房增容配电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资格条件:
3.2.1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 具备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
3.2.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省外企业应具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3.2.5 2011-2015年投标单位具有3个及以上类似业绩,项目经理具有1个及以上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10KV配电房(或10KV高压柜)改造或新建工程,供电容量≥15000KVA;(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项目的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3.3财务要求: 近一年(2015年)财务无亏损(提供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愿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6月 17 日至 6月 23 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2:00至 5:00(北京时间,下同), 在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持下列证件(包括资格要求3.1-3.2条中的证明、证书,请装订成册)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单位介绍信。
(5)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身份证原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6年 7月 8日14时30分,地点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 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招标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
邮 编:610041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
传 真:
注:(1)以上证书所用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