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年度投资专项法律服务选聘法律服务机

湖南湘江新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年度投资专项法律服务选聘法律服务机


根据长沙市国资委《关于规范长沙市国资委国企法律咨询委员会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通知》及《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市属国有企业选聘法律服务机构比选规则》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公开比选程序选定法律服务机构,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024-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项目编号 G2024FLBX0005
服务期限 2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经考评合格后予以续签,具体服务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服务价格 40万元(2年)
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报名方式 (1)报名资料扫描件(与原件一致)投递至长沙联交所邮箱liuyang@cscqjy.com.cn。
(2)纸质报名资料(一式四份)请于报名截止日前交至长沙联交所报名地点,评审会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地点及电话 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0731-******** (刘先生)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一楼)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预算金额
(一)总预算金额:人民币40万元(两年)。
(二)报价方式:供应商总报价为人民币【】万元(两年),包含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不得超过采购人预算金额,否则报价无效。
(三)结算方式:分批结算。
(四)付款方式:分阶段付款。签订正式合同,供应商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满半年后,支付本年度合同金额的50%,供应商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满一年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本年度合同金额的剩余款项。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因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二、服务期限
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经考评合格后予以续签,具体服务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三、服务内容
为湖南湘江新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及前述主体管理的基金和其他主体(以下统称“采购人”)提供2024-2025年度常年专项法律服务。
(一)主要服务内容
(1)起草/修改交易法律文件。根据采购人要求参与起草、修改、审核公司在经营、管理及对外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股东会及董事会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出具法律意见书。
(2)完善各类文本及法务管理制度。协助采购人建立标准合同文本体系;对公司现行法务管理制度提出修改及补充完善建议,协助完成法务管理制度的建立。
(3)合规管理。对采购人各业务版块进行梳理,厘清主要合规义务和合规风险,协助采购人编制合规手册,完成合规体系化建设,以保障公司整体运营合规。
(4)日常及专项法律咨询。应要求就采购人日常经营或重大事项提供日常及专项法律咨询服务,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解答法律咨询,提供与采购人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对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参与相关事项初步尽职调查、法律风险分析、评估及论证,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有关磋商和谈判。
(5)列席重要决策会议,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根据采购人要求列席参加各类会议(包括不限于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以及股权投资决策、信审会等业务专题会议),为采购人重大重要决策提出法律建议以及防范风险;并制订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各业务专题会议等格式范本。
(6)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应采购人要求,就采购人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必要时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受采购人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代为办理相关资信调查法律事务,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在授权范围内,代理各类诉讼、仲裁案件。
(7)各子公司具体需求:
①私募基金管理。为采购人各类私募基金设立、项目/子基金投资、投后管理与退出,私募基金及管理人的变更、运营、管理、合规及其他日常法律服务,私募基金清算、解散等提供法律服务;
②园区运营(不限于基金小镇运营)。在园区运营及招商、对外租赁各类业务中提供法律服务;
③商业保理业务。商业保理公司运营的合规制度优化及流程设计;商业保理制度的制订与修订;商业保理业务合同及其他文书的修订及审核;商业保理标准化产品的合同及文书的编制;投前、投中、投后规范管理等提供法律服务。
(8)法律培训事项。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展与国有公司内部治理、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商业保理、园区运营以及金融科技等业务相关法律合规知识或法律风险防范培训等,服务期限不少于4次现场培训。
(9)坐班律师服务。坐班律师(不含实习律师)应为本次专项法律服务律师团队成员中的主办律师,其人员满足采购人要求且相对固定,坐班律师每周在现场办公时间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为采购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专业建议。
(10)突发事件、信访事件处理。应采购人要求,参与涉及采购人及下属单位的突发事件、信访事件的处理,列席相关会议、参加有关磋商、谈判,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必要时对采购人起草的新闻通稿、信访回复等文件进行审核修改、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
(11)除上述服务外,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及范围内,根据采购人具体要求处理其他事项。
(二)重点、难点服务工作
(1)公司治理。根据新公司法及国企相关法律法规、地方规章等对采购人内部治理机构的调整及其他合规性管理提出建议,并进一步落实到公司章程中;为采购人提供集团管控、母子公司治理机构的设置及权责分配、股东权利保护、员工激励的制度设计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2)商业保理。配合采购人的保理业务及供应链金融的研究与推进;保理业务标准化产品设计;商业保理业务结构设计及合规性论证;保理业务项目风险控制,项目逾期催收方案制定及诉讼。
(3)股权投资。根据采购人要求,就私募基金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提供法律解读和法律信息;对采购人股权投资项目进行交易条款设计,负责交易文件的起草、审核及修订,以及审核交易文件是否存在重大法律风险;配合采购人进行投后管理事项审查,重大法律问题的解决及应对等。
四、服务要求
1.服务团队人员须为供应商的在职员工,并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2.服务团队人员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3.供应商负责其服务团队人员的五险一金(按照供应商内部规定执行)、人身意外保险、交通费、餐饮费等全部费用,且服务团队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自负。供应商顾问律师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时,所发生的在长沙市外出差差旅费和食宿杂费,由采购人承担;如果有在长沙市的出差差旅费和食宿杂费,由供应商承担(说明:长沙市包含长沙市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
4.在服务期限内,供应商每年收取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金额相同,为本次成交金额的一半;如果采购人新增子公司或管理主体,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5.为保证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的人员经验、擅长领域与我方主营业务匹配,且保障服务人员的稳定性及数量合理性,供应商应组建不少于4名人数的服务团队,其中1-2名首席法律顾问(如果超过2名,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人员名单中该类人员前2名进行评选),2-3名主办律师(如果超过3名,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人员名单中该类人员前3名进行评选),以上人员不含实习律师及助理等。
6.首席法律顾问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需具有10年及以上执业经验,擅长公司治理、企业合规管理、私募股权及基金投资与管理、保理及融资租赁等债权融资、产业园区服务等业务领域。主办律师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需具有3年及以上执业经验,主办律师团队中应有一名及以上主办律师分别擅长于创投方向的私募股权投资与管理(城投债、地产等特定产业的投资并购经验除外)、保理及融资租赁等债权融资、民商事诉讼(投融资、保理、产业园区服务)等领域中的一个或多个领域,在该领域具备较强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并提供相关执业经验介绍,主办律师团队成员所擅长的领域需覆盖采购人的主营业务;其中,一名主办律师需作为团队直接负责人负责公司整体法律对接工作,能独立解答公司常见法律问题、有效提出风险解决方案、协调团队高效高质完成工作;主办律师团队需要具有上述业务方面法律服务经验。
7.服务时效,受聘律所需提供每周7天*24小时服务专线,确保公司可随时与顾问律师联系。顾问律师在接到公司发出的服务需求通知后,应按以下要求及时响应:
(1)可以即时解答的即时解答,不能即时解答且时间紧急的必须按公司要求时限及时解答,其他情况下原则上应在接报后两个工作日内解答。
(2)需要服务律师提供上门现场服务的,公司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紧急事项随时通知),受聘律所应指派服务团队的律师准时参加。
(3)文书的处理工作:一般合同和涉法文件,在24小时内审核并反馈意见;重大合同和涉法文件(公司界定),原则上48小时内审核并反馈意见;其他单项按公司督办时限执行。
(4)需要提供报告及其他法律文书的,应在接报或资料齐全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公司。
(5)情况紧急的,顾问律师应根据公司的需求及时完成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
8.在服务期限内,原则上不得变更服务团队人员,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人员的,供应商应当提前30天(日历天)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人,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并委派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否则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期间必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签署相关保密协议,保证采购人的信息不外泄。
申请人资格条件及服务承诺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为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的具备执业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分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本项目只接受律师事务所总所或该总所的其中一家分所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供应商符合基本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供应商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7.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备注:基本资格条件中的“近三个月”是指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下同。
申请人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报名申请表;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供应商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供应商服务团队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律所/分所概况、律所/分所资质、律所/分所所获荣誉等);
(六)供应商服务团队简介(包括团队人数、律师证复印件、团队成员专业方向、执业年限、所内职务和项目职务、主要业绩等);
(七)供应商服务团队负责人、服务团队成员及相关业绩的证明文件(社保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判决书复印件等);
(八)服务方案(包含报价单,按照规定格式报价);
(九)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注:
(1)以上文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为复印件的,需要备查的请提供原件。
(2)供应商提交的比选资料应当胶装成册,并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如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和长沙联交所应当拒收。
比选报名申请表 (点击下载)

标签: 专项 法律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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