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南城县南坑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摇号公告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南城县南坑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摇号公告
本招标项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南城县南坑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已由抚州市水利局(抚水审批【2023】3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城县万坊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及省级补助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县内施工单位进行摇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城县万坊镇。
2.2 招标规模:投资金额约264万元。
2.3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05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5月31日。
2.4审核招标控制价:*******.69元; 招标要约价:*******.39元
2.5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段。
2.6招标内容:以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检验与评定质量合格及以上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本项目仅限南城县本地注册企业投标摇号;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
5.1施工标摇号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14日起至2024年05月22日止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分中心 (网址http://ztb.jxfz.gov.cn/nc/)下载摇号招标文件或江西成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城县建昌镇万年西路)领取摇号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西成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158*****262)。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2日上午09 时30分,地点为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分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及出席开标会,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内容)。
7. 有关说明
7.1 有关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分中心网上 (网址http://ztb.jxfz.gov.cn/nc/)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确定中标人之前,排名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的建造师参与下一个项目投标,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7.3 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4施工标各投标人可参与投标标段说明与中标原则:投标人可参与本次施工标标段投标,若中标候选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一经确认则取消其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
7.5本次施工标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正本纸质摇号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应包装完好,并在封条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单价分析表),以及现场查验中所涉及的材料原件。若未按要求递交以上文件及材料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
7.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下浮8%,(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不参与调整)否则作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7.7投标人在中标后必须按照城府字【2016】42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递交保证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7.8根据南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如有变更的,请及时到南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以便于标后退保证金。
7.9本次施工招标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国家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7.10根据《南城县推进农民工工资实名信息化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和《南城县2018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安排》的要求,中标单位须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分中心网上 (http://ztb.jxfz.gov.cn/nc/)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城县万坊镇人民政府
地 址:南城县万坊镇
联 系 人:李新育
联系电话:138*****815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成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城县建昌镇万年西路
联 系 人:邱慧清
联系电话:158*****262
监督机构:南城县水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经办人:
附表一:招标项目情况表
序号 | 标段 | 合同编号 | 建设地点 | 招标金额 (元) | 招标人 | 联系人及 电话 |
1 | 1标段 | CX2024-003 | 南城县 | *******.69 | 南城县万坊镇人民政府 | 李新育138*****815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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