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汉台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一、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加大国、省、县乡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力度,确保路面、绿篱和行道树无积尘、见本色。12月底前,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达40%左右,完成525辆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淘汰率达90%以上。会同公安、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机动车路查路检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超标车辆;全面落实机动车检测维修闭环管理机制,督促超标车辆及时治理。加强汽修行业专项检查,确保所有具有喷漆喷涂工序汽修企业安装并正常使用密闭喷漆房和合格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按职责分工做好大气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乡村生态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等工作。
二、抓好危化品运输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依法查处危险货物运输违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国道、省道沿线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特别是石门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沿线道路(汉台段)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及日常管护,减少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风险。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置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严格产业准入管理。落实产业准入相关政策,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本单位组织编制的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
四、做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做好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保障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按时限完成第二轮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严防问题反弹
五、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对本系统、本行业环境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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