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自然资源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同德路北侧工业路东侧同心路南侧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同德路北侧工业路东侧同心路南侧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你中心《关于要求出具同德路北侧、工业路东侧、同心路南侧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函》(东侨收储函〔2024〕18号)收悉,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科宁德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园区官昌水库安置地东侧同心路南侧同德路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的批复》(宁政文〔2019〕147号)、《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等有关要求,现就同德路北侧、工业路东侧、同心路南侧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建设用地情况 | 用地位置 | 同德路北侧、工业路东侧、同心路南侧 (详见附件) | ||||||||||
用地编码 | ******-14-E-CF-01 | |||||||||||
总用地面积(M2) | 建设用地(M2) | |||||||||||
代征用地(M2) | — | |||||||||||
用地性质 | 一类工业用地 | |||||||||||
建设用地强度要求 | 容积率 | 2.0≤FAR≤3.0 | ||||||||||
计容建筑 面积(M2) | ||||||||||||
建筑密度(%) | ≥30 | 绿地率(%) | ≥10且≤20 | |||||||||
建筑系数(%) | ≥40 | |||||||||||
建筑限高(M) | 50 | |||||||||||
用地退让 道路红线(M) | 东 | 西 | 南 | 北 | ||||||||
— | 15 | — | — | |||||||||
因城市道路交叉口展宽、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建设,需要占用到地块内建设用地的,应无条件服从城市规划要求(退让部分用地参与指标平衡)。 | ||||||||||||
建筑退让 道路红线(M) | 应符合《省技术规定》要求。 | |||||||||||
建筑退让 用地红线(M) | 地上 | 东 | 西 | 南 | 北 | |||||||
7 | 22 | 6 | 6 | |||||||||
应符合《省技术规定》要求及其他有关规定。 | ||||||||||||
地下 | 应符合《省技术规定》要求及其他有关规定。 | |||||||||||
建筑间距 | 应符合《省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区内建筑及其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2018)《宁德市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宁自然资函〔2021〕436号)等规定要求。 | |||||||||||
停车泊位 | 1. 建议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研究确定停车需求,配建车位数应满足停车需求; 2.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应符合《省技术规定》及《宁德市主城区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 | |||||||||||
机动车 出入口 | 建议开口位置 | 南侧、北侧 | ||||||||||
1.设置出入口应充分考虑周边道路交通流组织,结合周边道路规划设计方案合理布设; 2.交叉口有展宽段时,不得在交叉口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范围内设置机动车开口;交叉口无展宽时,主干路上距离平面交叉口不应小于60米、次干路线上不应小于50米、支路上不宜小于30米; 3.建设项目用地相邻道路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开口应选择较低一级城市道路,宜远离交叉口;相邻建设用地的建筑宜共建机动车出入口通道。 4.若需在工业路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应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确定可行性。 | ||||||||||||
充电桩 停车位 | 充电设备应快、慢充结合,并根据要求设置专用或公用充电设备;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 |||||||||||
公建配套要求 | 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按对应建筑基底面积计算)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严禁建设成套住宅、酒楼、宾馆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不得建造商品房进行出售、出租。 | |||||||||||
城市设计要求 | 总体要求 | 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并符合《宁德市主城区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宁德市中心城区建筑景观规划设计管理导则》等相关要求。 | ||||||||||
绿化景观 | 1. 绿化景观应符合《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2019)《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2021)《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2007(2016年版))《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树种选择应符合《宁德市中心城区绿化树种规划》;绿化景观方案以城市管理部门要求为准; 2. 规划设计方案应充分衔接《北部新区景观提升规划》及《宁德市北部新区景观提升规划建设管控导则》。 | |||||||||||
夜景照明 | 夜景照明设计方案应符合《宁德市区夜景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宁德市中心城区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等要求和有关设计规范,并应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 | |||||||||||
电动自行车 消防安全 | 地块内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应满足《宁德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 | |||||||||||
地下空间 | 地下空间不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用途,开发利用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 |||||||||||
场地标高 | 室外地坪标高应满足防洪、排水及管线铺设要求,并与周边道路、场地平缓衔接;与周边市政用地之间的高差应在本地块内通过绿化护坡衔接,建筑室外地坪和周边道路人行道应持平或平缓对接。 | |||||||||||
市政管网 | 地块的各类管线应与周边市政管线合理衔接。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地块生活污水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生活污水应自行处理达标排放。 | |||||||||||
建筑节能 | 应满足《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305—2019)和《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62—2019)等相关要求。 | |||||||||||
绿色建筑 | 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并符合《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等相关要求。 | |||||||||||
无障碍设计 | 场地与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2012)等相关要求。 | |||||||||||
注释 | 1.本规划条件应与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共同使用。地块规划(建设)设计应符合本规划条件、国家现行规划、建设设计规范和《省技术规定》等有关要求。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规范执行; 2.建议规划设计方案结合“零碳园区”理念,推行绿色制造,增加内生光伏能源供给,建设节能低碳建筑。 |
附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含界址点成果表)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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