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

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

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改建了59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5月21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②“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④“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⑤“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⑥“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⑦“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行为进行抓拍。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详见附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5月13日

附件: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抓拍违法行为.docx


【附件下载】

标签: 监控设备 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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