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台山公路局温泉养护中心江门市台山公路应急养护中心关于采购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的公告

江门市台山公路局温泉养护中心江门市台山公路应急养护中心关于采购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的公告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台山公路局温泉养护中心(江门市台山公路应急养护中心)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

  二、采购项目服务范围和内容:为本单位公务用车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车辆具体情况如下:

  皮卡2台,扫路车3辆,洒水车1台,轻型自卸货车20台,大型自卸货车1台,高空作业车1台,平板运输车1台。

  三、项目预算金额:约30万元(含税),据实结算。

  四、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供应商必须具有机动车维修企业的二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或以上资质证明;

  (四)供应商必须具有承接及管理机动车维修保养服务相关业务的经历,且从事机动车维修保养服务相关业务3年(含)以上,并且无行业不良记录(需出具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明及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结果。或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地方信用网站的信用信息报告无不良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接、转包。

  五、报名方式

  请有意报名的单位于2022年5月15日-2024年5月21日15:00前将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建议书、单位营业执照、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机构介绍、报价(工时单价和附加管理费收费比例,1汽车维修工时不得超过20元/小时;2、附加管理费收费比例不得超过6%;3、按附件2报价表报价)、经营场所介绍、人员社保(提供近2个月社保流水)、经营业绩、内部管理制度、服务承诺一式二份递交到江门市台山公路局温泉养护中心(江门市台山公路应急养护中心)综合部(地址:台山市三合镇温泉开发新区),所有报价文件需加盖公章(骑缝章)并密封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方将参照附件1评分标准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报价、经营规模、经营业绩、进行选取。

  七、采购项目服务时间:2024年6月1日—2026年5月31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0750—*******

  特此通告。


江门市台山公路局温泉养护中心

2024年5月14日


标签: 定点维修 公务用车 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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