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自治区博物馆2024年第二期《馆长说宝》微视频招标公告
壮族自治区博物馆2024年第二期《馆长说宝》微视频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2024年第二期《馆长说宝》微视频
(二)项目预算金额
贰万元整(¥*****.00)
二、项目需求
(一)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项目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2024年第二期《馆长说宝》微视频拍摄制作。
(二)内容策划要求
1.深度挖掘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的馆藏特色,充分展现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的风采,讲好广西故事。
2.文案创意具有思想性、艺术性、科学性、趣味性,结构清晰完整,文风大气优美。拍摄手法具有时代感,要求角度新颖、可视性强。画面处理要求节奏干净、明快、唯美、震撼,体现出质感和景深,展现出传统与现代交相辉映的气息。
3.成交人必须与采购人进行深入细致的前期制作沟通,充分了解采购人对视频所表达的内容、主题、表现风格等要求,并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情况及具体要求提供详细、可行的创作方案,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进行制作。
4.后期制作表现手法包含但不限于利用独特镜头语言表达、影视后期特效、音效、特殊转场方式等手段,有效提升展览曝光率,增强博物馆的品牌效益。
(三)团队要求
1.成立服务团队,指派1名对接人员协助采购人开展相关工作,包含但不限于1名项目负责人、1名编导、1名摄影、2名摄助、1名化妆师、1名后期,团队人数不少于7人。服务人员须为影视、动画、广告等相关专业或具备2年以上相关经验,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后上岗。因博物馆性质,随时需要安排人员,可随时对接拍摄、编辑工作,如不服从管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供应商摄制前须制定详细的总体拍摄方案和分镜头文字脚本,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实施。
3.摄制人员有创新性的艺术理念和策划意识,能够满足采购人的制作要求。
4.指派1名对接人员协助采购人开展相关工作。
(四)制作要求
1.制作时长:5分钟,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2.画面:调色必须使用广告调色级别设备进行调色处理。图像干净整洁、稳定,色彩饱满,镜头衔接紧密,同期画面中不能出现相同镜头。
3.清晰度:主片摄录分辨率及帧率须达到4K,成片按实际使用需求分剪2K、1080P及自媒体平台实际所需分辨率。
4.视频、声音格式:视频文件包括但不限于MPEG2(25Mb/s以上)、MPEG4(H.264/265 15Mb/s以上)、AVI等主流视频格式形式。VCD、DVD均能播放,并可在电视、随片广告、网络上发布传播。
5.成片:可分段进行修改。
6.视频所采用资料、数据等具备准确性、权威性,版权清晰,不产生法律相关争议,否则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由成交人自行负责。
7.按最终审核通过的视频内容需向采购人提交全部拍摄原始素材和定稿源文件电子版。
8.各阶段工作要求
(1)前期:签订合同后,成交人先进行文案创意策划,文案撰写,经采购人审核后开展拍摄工作;如提交的文案未通过采购人审核的,应立即修改,5次修改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2)中期:运用各类摄像设备进行专业拍摄,并现场布景进行拍摄,涉及到演员的场景需配备演员。
(3)后期制作
①对素材进行剪辑,合理搭配画面;
②运用AE特效的制作技术,为视频增加亮点;
③声效配合技术,对声音进行编剪,与声效、音乐进行合理搭配,选择背景音乐应贴合主题,避免产生额外联想。
(五)服务要求
1.成交人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成片出来前接受采购人临时增加的与视频内容相关的拍摄任务,临时增加的拍摄任务不高于5次。
2.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的成片必须达到采购人的要求,修改、补拍直到采购人满意为止。
3.成交人在一年之内,根据采购人需要,在原有拍摄素材的基础上,免费剪辑视频,次数不超过5次。
4.视频制作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向采购人同时移交视频源文件电子版本及制作成品。
(六)作品著作权
1.供应商需对其设计拍摄方案拥有完全自主创意,不得盗用、抄袭第三方;若被采纳,在签订合同后著作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应保护采购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拍摄方案不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2.采购人与成交人签署总承包合同后,采购人在本项目中拥有成交人设计拍摄方案的著作权、使用权。
(七)其他要求
1.成交人派往本项目的人员应是其在职员工。
2.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遇项目采购人发出会议或现场配合指令的,成交人应按项目采购人指令中涉及的对应岗位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项目所在地出席会议。
3.视频成品整体及部分未经采购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以任何形式用于商业推广及展示。
4.本项目为总价承包,合同价款已含全部费用。
(八)项目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5月18日。
(九)付款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成交人完成所有视频制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额的70%;
3.采购人每次向成交人付款前,成交人开具正式等额发票给采购人。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5月8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21-10号东门)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询问电话及联系人
0771-******* 周老师
标签: 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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