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志愿者之家标识建设招标公告

博物馆志愿者之家标识建设招标公告


广西博物馆志愿者之家标识建设项目 采购需求公告

时间:2024-05-14来源:社会教育部浏览次数:30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西博物馆志愿者之家标识建设项目

2.项目概述

广西博物馆自2022年底重新开放以来,志愿者工作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与热情参与,2023年全年志愿服务时长超过1万小时,为博物馆开放服务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向社会公众展现了温暖、有爱的“小桂花”志愿者团队形象。为更好的为志愿者提供集体学习、交流,服务期间休息及服务物料存放之便,结合博物馆原有场地实际情况,对广西博物馆志愿者之家进行标识建设采购。

二、项目预算金额

经费预算总计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00)

三、项目需求

标识牌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志愿者风采展示标识牌
(立式导视牌)

3

规格:底座1000*250*200mm,展示栏1000*1900*60mm
主材质:304不锈钢板,优质亚克力板
工艺:镀锌方管龙骨,304#不锈钢烤漆面板(局部丝印+UV喷印),面贴亚克力卡槽 设计效果:以最终递交成果至甲方确认的方案为准
安装方式:立式

小桂花志愿者之家门牌(贴挂式)

1

规格:立式60*30cm

材质:不锈钢造型(UV喷印),3mm厚亚克力立体字及标志 设计效果:以最终递交成果至甲方确认的方案为准
安装方式:侧立式

志愿者之家团队文化展示墙(贴挂式)

1

面积:约30平米
主材质:10mm优质PVC板
工艺:平面UV喷绘

设计效果以最终递交成果至甲方确认的方案为准
安装方式:贴挂式

四、服务要求

1.设计要求

1.1项目中所涉及的定制物料设计内容需贴合广西博物馆vi系统、“小桂花”团队logo,设计新颖,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辨识度,体现志愿者之家的核心价值和愿景,突出志愿服务精神。

1.2项目中所涉及的定制物料设计内容需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制作。

1.3在项目周期范围内,如果采购人审核设计内容时要求修改设计方案,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调整,采购方审核通过方案后,成交供应商才能进行制作,否则引起的经济损失等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施工要求

2.1与采购方进行充分沟通,制定具体的制作安装执行方案,方案征得采购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2.2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备料、施工、运输和安装,安装结束后及时对现场安装辅助设施进行撤除。

2.3成交供应商负责联系、协调施工区域工作,负责施工用具和物料的往返运输。

2.4施工区域安全和消防等相关配套设施及服务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区域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5因场地原因造成设计方案必须调整的,必须经采购方审核同意。

3.质量要求

3.1提供严格的质量控制流程和质量保证措施,确保标识的设计、制作和安装质量符合采购要求。

3.2成交供应商在交货同时向博物馆提供采购与供应物资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证明。

3.3质量保证期内,供应方无条件的向采购方提供缺陷产品补发、更换等售后服务,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方承担。

3.4不论任何原因,供应方借故推脱或拒绝采购方提出的修改、补发、更换等服务请求,采购方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补发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供应方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4.版权要求

4.1成交供应商需对项目中所使用的资源拥有完全自主创意,不得盗用、抄袭第三方,若被采纳,版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人应保护采购人一旦使用其方案不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成交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4.2成交供应商从采购方处所获得的图文资料,版权均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5.其他要求

5.1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应是其在职员工。

5.2项目设计人员需具备两年以上设计工作经验。

5.3定制物料未经采购方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以任何形式用于推广及展示。

五、商务要求

1.项目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5月31日。

2.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3.报价要求

3.1此项目为包干价,包含服务费用、技术支持、设计费、制作费、安装搭建费、物料清理费、运输费和各项税金等,采购方将不予支付成交价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2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单价,包括货物费、包装费、运输费、税金等,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

4.付款方式

4.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0%。

4.2成交供应商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并通过采购方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70%。

4.3采购方每次向成交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开具正式等额发票给采购方。

5.验收要求

5.1工程设结束后,均需将物料的设计源文件等材料报送采购方验收。

5.2项目结项前,需提交绩效自评报告及配套附件材料。

5.3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确认,采购方提出整改要求,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整改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

5.4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数量最终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以经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

6.其它要求

6.1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采购方有调整,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方实际需求调整完成项目相关各项工作。

6.2如因特殊情况造成活动时间推迟,以采购方确定时间为准。

6.3服务周期内,接到采购方处理问题通知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并及时到达采购方指定现场。

六、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5月 16 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21-10号东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询问电话及联系人

0771-******* 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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