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杆灯、路灯、景观灯柱、庭院灯、球场灯、街灯、草坪灯及射灯招标公告

高杆灯、路灯、景观灯柱、庭院灯、球场灯、街灯、草坪灯及射灯招标公告


克拉玛依工程教育基地—高杆灯、路灯、景观灯柱、庭院灯、球场灯、街灯、草坪灯及射灯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克拉玛依工程教育基地已由克拉玛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本工程所需的高杆灯、路灯、景观灯柱、庭院灯、球场灯、街灯、草坪灯及射灯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克拉玛依工程教育基地采购的高杆灯灯高6米,单头路灯灯高5米,双头路灯灯高7米,景观灯柱高3米,庭院灯高3.5米,球场灯高8米,街灯高5米,草坪灯灯高0.3-0.4米,射灯为LED射灯。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及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范围:克拉玛依工程教育基地—高杆灯、路灯、景观灯柱、庭院灯、球场灯、街灯、草坪灯及射灯的制造、供应、指导安装及调试、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保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4、供货期: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之日起30天(日历日)内全部供货完成(卸至需方指定地点)。具体供货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直接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制造商产品授权代理书);

5.2申请人为制造商的,企业注册资本须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或按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的等值外币);

5.3申请人为代理商的,企业注册资本须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或按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的等值外币),且授权制造商企业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

5.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5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及《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

5.6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申请人。

6、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5条要求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原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提供申请人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同类货物主要供货业绩一览表【格式自拟,附业绩证明资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所有证件、资料上的单位名称须和申请人名称一致。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复印件壹份并装订成册(各类证书、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7、概不接受电报、电传、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报名申请资料。

8、报名时间: 2016年 6 月 17日至 2016年 6 月 21 日19:00时止,每天10:00 时至13:00 时,16:00 时至 19:00 时(均为北京时间),过期不候。

9、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0、报名及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工程招标代理部联系202室联系。

招 标 人: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邱建江

电 话:****-*******

招标代理: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马胜亮 李 慧

联系电话:****-*******

克拉玛依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016年6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路灯 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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