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L-ZLJC-2024
项目名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
预算金额(元):******
单位:次
简要规格描述:配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对全疆十项水利工程(5座中型,5座大型)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并按期提交检测报告。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须同时具有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金属结构类、量测类)甲级资质。所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范围满足工程岩土、混凝土、金属结构类检测要求,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有水利工程岩土、混凝土工程检测员资格证书,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经验。在本单位注册;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5日至2024年05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5月27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办事指南—操作指南。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9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省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93号七一酱园高层商住楼1栋B座15楼1512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耿龙祥
电 话:0991-*******
附件信息:
685.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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