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晋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营里镇张十字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辛集-赞皇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晋州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张十字庄村位于西南(东至张十字庄村地、南至张十字庄村地、西至张十字庄村地、北至张十字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辛集-赞皇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能源核〔2022〕9号),用于辛集-赞皇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晋州段)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张十字庄村土地0.0896公顷,其中农用地0.0896公顷(其中耕地0.086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2.5万元/公顷(9.5万元/亩),计12.76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按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晋政函〔2020〕1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7%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张十字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晋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6月13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晋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jzs.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韩向阳联系电话:185*****780
地址:营里镇人民政府
晋州市人民政府

标签: 方案 补偿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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