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2024年换电业务电池租赁合作商招募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2024年换电业务电池租赁合作商招募
为快速推动喀什分公司换电业务发展经营,提升铁塔能源换电业务市场竞争能力,支撑能源经营快速高质量发展,中国铁塔喀什分公司拟开展2024年换电业务60V50Ah磷酸铁锂电池租赁合作伙伴。
一、招募内容
合作伙伴主要指能够按照铁塔能源业务经营拓展要求,充分发挥自身在行业、技术、产品、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与我公司资源进行深度融合,共同打造我公司换电业务市场竞争力,与我公司共同实现换电市场用户扩增成功落地。对于符合我公司基本要求且有意愿与我公司开展合作的业务合作伙伴。
二、招募对象
具备电池制造、蓄电池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培训、电动自行车维修、能源运营等业务类型的设备厂家、集成商、综合信息化服务合作伙伴; 能够为喀什铁塔提供客户、硬件、软件、网络、方案、平台的合作伙伴; 承担所提供资源的日常运营、技术支撑、营销支撑、运营分析、售后服务、业务培训及现场支持等工作的合作伙伴。
三、招募条件
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公司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且已注册成立1年以上,已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手续,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非独立法人的中央管理企业的下属分公司可通过法人授权的方式参与;
2.申请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申请人应具备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申请人2021年以及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连续2年利润总额不为负;
5.申请人企业信用良好,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申请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仅中央管理企业的下属分公司除外);
(2)申请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申请人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自应答截止时间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申请人在最近五年内(自应答截止时间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申请人在最近五年内(自应答截止时间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申请人被纳入中国铁塔总部/新疆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公司;
(10)申请人被列入中国铁塔总部/新疆省“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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