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东方之星幼教集团升级改造项目

肥东县东方之星幼教集团升级改造项目

答疑变更1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肥东县东方之星幼教集团升级改造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DDGZ*****

原公告日期:2024-05-1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肥东县东方之星幼教集团升级改造项目答疑1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肥东县东方之星幼教集团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2024ADDGZ*****)答疑如下:

第一、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修改为: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

1.我方已仔细研究(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我方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并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质量标准: ;工期: 日历天。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

(6)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适用于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

(7)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同时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农民工工资进行办理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8)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按照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本条适用执行合造价〔2021〕5号文项目)。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8:廉政协议修改为: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第三、问: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9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我单位承建的某学校维修改造项目,建设内容为学校的教学楼、综合楼、操场等维修改造,与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内容类似,请问此业绩是否给予认可?

答:认可。


第四、问:本项目内容为东方之星幼教集团总园和青年小区幼儿园两所幼儿园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为不低于29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请问我单位提供公共建筑改造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第五、问:本次招标项目要求项目经理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9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我单位承建的某学校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学校教室防水维修、外立面改造、窗户改造、道路改造、环境整治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内容类似,是否符合要求,谢谢!

答:符合。


第六、问:招标文件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拟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9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问:若单项合同中为新建公共建筑包含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提供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证明该单项合同中所包含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造价金额符合招标公告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招标人:肥东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沿河东路57号

联 系 人:方大娟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县政务服务中心B区四楼

联 系 人:孙运龙 联系方式:0551-********

2024年05月14日

肥东县东方之星幼教集团升级改造项目答疑1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肥东县东方之星幼教集团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2024ADDGZ*****)答疑如下:

第一、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修改为: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

1.我方已仔细研究(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我方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并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质量标准: ;工期: 日历天。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

(6)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适用于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

(7)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同时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农民工工资进行办理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8)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按照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本条适用执行合造价〔2021〕5号文项目)。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8:廉政协议修改为: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第三、问: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9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我单位承建的某学校维修改造项目,建设内容为学校的教学楼、综合楼、操场等维修改造,与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内容类似,请问此业绩是否给予认可?

答:认可。


第四、问:本项目内容为东方之星幼教集团总园和青年小区幼儿园两所幼儿园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为不低于29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请问我单位提供公共建筑改造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第五、问:本次招标项目要求项目经理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9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我单位承建的某学校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学校教室防水维修、外立面改造、窗户改造、道路改造、环境整治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内容类似,是否符合要求,谢谢!

答:符合。


第六、问:招标文件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拟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9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问:若单项合同中为新建公共建筑包含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提供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证明该单项合同中所包含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造价金额符合招标公告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招标人:肥东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沿河东路57号

联 系 人:方大娟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县政务服务中心B区四楼

联 系 人:孙运龙 联系方式:0551-********

2024年05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升级改造 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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