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许庄街道展帆河北侧水系畅通工程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许庄街道展帆河北侧水系畅通工程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许庄街道展帆河北侧水系畅通工程 JSZC-******-HQGC-T2024-003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州市海陵南路179号华诚大厦B座9楼西侧华强代理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5-20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HQGC-T2024-0032
项目名称: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许庄街道展帆河北侧水系畅通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6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265.29万元
采购需求:
展帆河北侧水系畅通工程,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支持和适用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证书,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1 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该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动态考核:评标当日,投标人(供应商) 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投标人(供应商) 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 规定的资格条件。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网址: http://58.213.147.230:7001/Website/#/compQuery/enterInfoQuery
5.专职安全员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其他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
地点:泰州市海陵南路179号华诚大厦B座9楼西侧华强代理
方式:现场获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1)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3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20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泰州市海陵南路179号华诚大厦B座9楼西侧华强代理
五、开启时间:2024-05-20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泰州市海陵南路179号华诚大厦B座9楼开评标室3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需自行踏勘工作现场,详细了解项目任务详情及工作要求后谨慎投标。
2.本次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 1份 副本 2 份。
3.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持法人代表(负责人)委托书的授权代表于开标前当面提交。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闵小平
电话:0523-********
标签: 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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