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云采购平台”新增入驻定点供应商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云采购平台”新增入驻定点供应商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相关精神,提高学校低值品的采购效率,简化报销流程,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服务广大师生,云采购”平台以“互联网+采购”的模式,实现了预算余额查询、订单审批、商品入库、财务报销全流程一站式服务,为学校人才培养、教学科研、行政办公需要的日常用品、耗材、器具等采购提供了便捷服务。为进一步优化完善“云采购”平台定点供应商结构,防范化解风险,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以公开竞争为核心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学校拟于近期开展“云采购”平台定点供应商择优遴选及滚动入驻工作,现将定点供应商公开征集工作公告如下,欢迎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供应商供货类目

品目一:低值设备、仪器、仪表、教具、器械

品目二:低值工具、量具、器皿、标本模型

品目三:低值文艺用品、体育用品

品目四:低值行政办公设备、劳保用品

品目五:生物化学试剂及实验室基础耗材(列入国家易制毒易燃易爆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除外)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近三年来(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材料

参加征集活动的供应商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线上注册时上传所有报名材料电子扫描版,纸质材料审核时提供按顺序统一装订、装袋密封的纸质版):

1.供应商入驻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云采购平台申请表(网上下载打印,见附件1)加盖公章;

2.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加盖公章的年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三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其中经营范围内必须包含相应产品经营范畴;

(2)加盖公章的一般纳税人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23年1月以来内任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4)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2023年1月以来任一月份加盖公章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加盖公章的品牌代理授权书,若是原厂商则提供商标、著作权等权属证明;若是代理商和经销商,提供原厂商授权函(若未能取得原厂商授权,属原厂代理商授权的,则还需提供该代理商获得原厂商的授权证明文件),均需注明代理产品系列、行业或区域。

4.加盖公章的行业案例证明文件(销售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拟上架商品清单(商品名称、规格、型号/货号、单价、折扣率、品牌、生产厂家、授权级别)。

6.供应商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所提交材料应当完整、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能证明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相应履约能力。

四、供应商征集入驻流程

1. 供应商线上注册,在线提交报名材料(扫描件)

尽快在平台完成注册(在个人中心完善公司信息后提交审核),并提交报名材料。

线上注册地址:http://merchant.ucaigou.net/#/isLogin/register

详见《供应商线上注册提交报名材料操作指南》(附件2)。

2.平台对供应商的资格、履约能力等进行初审。

3.学校相关部门复审。

4.通过审核、接到通知的供应商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供应商应当在接到平台通知2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纸质报名材料送交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西路59号南京科亚科技创业园一号楼8层

5. 平台通知供应商,安排合同签订事宜并需缴纳1万元的履约保证金(退出采购平台可申请退回)后方可上架商品。

6. 上架商品价格说明:

(1) 品目一至四:以京东网上商城同品牌、同型号或同配置的自营产品的价格为基准,遴选须罗列不超过100种(含)常用低值品类货物(遴选拟上架货物,最少为30种),价格折扣百分比平均值(限80%至90%区间);
品目五:以品牌一级代理价格为基准,遴选须罗列不超过100种(含)该品牌常用生物化学试剂或实验室基础耗材类货物(遴选需拟上架货物,最少为50种),报折扣百分比平均值(限50%至90%区间)。
(2)产品在学校云采购平台上架,需上架价格≤基准价×折扣率。
(3)上架商品价格应包含货款、学校云采购平台指定运行维护商服务费(不高于6%)、税费等。

五、其他要求

1. 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入驻资格将被取消。

2. 在服务期内,入驻供应商必须合法经营,遵守“云采购”平台相关制度,未经“云采购”平台和学校同意,绝不上传、上架超出约定范围的商品。出现违法经营、超范围经营、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虚假产品、受到投诉拒不整改或不及时整改、提供虚假发票等违法违规或其他损害西北师范大学利益行为的,一经查实,入驻资格将被取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供应商必须遵守“云采购”平台对商品价格的管控,书面承诺商品价格不高于同品类商品市场价格,不高于相关自营平台商品价格,不高于同期该供应商其他渠道对外销售价格。对于高出平台或者本地市场价格所得收益,学校有权要求两倍退还。

4. “云采购”平台按公示的服务评价体系规则对入驻供应商进行每年资格审查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并经学校同意后,方能继续获得入驻资格。试运行结束后,学校如采用其他方式遴选入驻供应商,供应商需参加遴选并入围后,方能继续获得入驻资格。


平台联系人:刘梦

联系电话: 025-********

附件

1.供应商入驻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云采购平台”申请表

2.供应商线上注册提交报名材料操作指南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采购与招投标中心

2024年05月15日

02 附件1:供应商入驻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云采购平台”申请表.docx

03 附件2:供应商线上注册提交报名材料操作指南.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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