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王石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海城市王石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城市王石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25,000.00
最高限价(元):525,000
采购需求: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以及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19〕23号)等文件精神,开展海城市王石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一)、规划期限和范围
规划期限为2024年至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展望至2050年。规划范围为乡镇(街)行政区划内全部国土空间
(二)、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内容和编制要点
1.国土空间现状研判。基于三调数据,结合现场踏勘,梳理现状人口、产业、农业、生态、国土利用、城镇发展等现状条件,并对以上要素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现状国土空间存在问题、风险挑战和比较优势。
2.明确空间发展目标。基于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分析地区发展条件,突出总体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底线管控作用;针对国土空间存在问题、风险挑战和未来趋势,确定区域性质和国土空间发展目标,提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
3.构建理想国土空间格局。落实国家及省市发展战略,以自然地理格局为基础,形成开放式、网络化、集约型、生态化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优先确定生态保护空间,保障农业发展空间,融合城乡发展空间。
4.合理确定发展规模。综合考虑区域人口、自然环境、生态保护、土地资源、现状建设、产业发展及未来发展需求,确定发展规模,明确建设用地开发边界,预测人口规模及全域人口城镇化水平。
5.镇村体系布局规划。围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产城融合,明确城镇体系规模等级和空间结构,提出村庄布局优化的原则和要求。
6.划定三条控制线。做好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下简称“三条控制线”)等划定要求,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
7.生态空间保护规划。深入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建立绿色生态基础,明确重要生态区,构建重要生态屏障、廊道和网络,形成连续、完整、系统的生态保护格局和开敞空间网络体系,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
8.农业空间发展规划。优化农业生产空间布局,引导布局都市农业,提高就近粮食保障能力和蔬菜自给率,重点保护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明确具备整治潜力的区域,以及生态退耕、耕地补充的区域。
9.土地整治与修复规划。针对空间治理问题,提出土地整治、修复与更新,有序盘活存量,提高国土空间的品质和价值;明确生态系统修复的目标,改善生态功能;结合村庄布局优化要求,推进乡村地区全要素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
10.公共服务和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改善可达性,构建不同层次和类型、功能复合、安全韧性的城乡生活圈;结合城乡生活圈,优化居住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完善开敞空间和慢行网络,提高人居环境品质;构建集约高效、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建设韧性城市。
11.用地布局规划。综合考虑现有建设基础,提出城镇空间布局优化策略,确定各类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推动人、城、产、交通一体化发展,促进产城融合,保障发展实体经济的产业空间。
12.近期行动计划。
(三)、成果形式
由于省自然资源厅尚未下发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南,暂时按以下要求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的预期成果。
根据规划内容,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说明书、规划图集。注:如国家有新要求,按新要求执行。
(四)、验收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标准。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成果文件份数
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2套;电子文档(U盘)2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具体时间节点要求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时间要求执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响应文件中应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机构,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相关信用证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6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2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府综合办公楼二楼东侧)(开三评三)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标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加密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名:“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备份文件”),发送至“liaoningzhongze@163.com”邮箱,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
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6、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如因供应商原因不能及时解密投标报价,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城市王石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海城市王石镇王石村振兴路12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中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响堂管理区荒岭社区滨河西路400号办公楼307室
邮箱地址: liaoningzhongze@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海城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中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