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大楼餐厅招标公告
康复大楼餐厅招标公告
为加强医院后勤管理,促进食堂标准化建设,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和水平,给全院员工、入住老人和患者提供质高、价廉、便捷、安全的饮食服务,经我院研究,决定对康复大楼营养餐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广大餐饮经营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
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康复大楼营养餐厅
二、项目介绍
(一)餐厅位于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康复大楼内,面积约2300平方米,内部装饰及固定配套设施价值300万元左右,主要包括房屋装修,厨房设备,强电、弱电系统,中央空调系统等。餐厅主要为医院400余名员工、500余名老人及300余名住院患者提供餐饮服务。
(二)餐厅须提供正常早、中、晚餐(包括老人餐、救助对象餐、病人营养餐(含药膳餐)、员工餐、招待餐)及配套送餐进病房等餐饮服务。
(三)投标人能否做好老人餐、救助对象餐、病人营养餐(含药膳)、员工餐、招待餐等服务的制作、配送,是招标人考核投标人是否符合本项目承包的基本标准之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如何为招标人的员工、住院患者、救助对象、入住老人和单位来宾等提供餐饮服务,内容包含经营理念、具体做法、保障措施等,便于招标人作出评定。
三、餐厅承包管理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康复大楼餐厅经营合同,合同期内,中标人即为餐厅承包方。
(一)承包模式
1.承包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承担所有债权、债务、法律纠纷。
2.水、电、气、物业管理、人力成本、设施设备(中央空调、强电弱电系统等)维修维护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3.承包期限为5年,期满后根据承包方的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4.承包期押金 60万元,签订承包合同前一次性交清。
5.暂估管理费≥18万元/年,折旧费≥16万元/年,每年合并向招标人上交≥34万元;招标人可按同期物价指数予以递增(递增不超过10%)。
(二)费用支付
1.承包方首次交款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向招标人交纳。
2.承包方每月如未向招标人交纳应交款,每逾期1天,招标人有权按月承包金的0.5%收取滞纳金;如超过15天,则视为承包方违约,招标人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
3.承包方可采取转帐或支票方式支付承包金和相关费用,并应将每次交费复印件交招标人的相关部门。
(二)经营管理
1.服务原则。确保饮食安全,以提供老人餐饮、救助对象餐、病人营养餐(含药膳)、员工餐、招待餐等餐饮服务为主,微利经营。
2.工作要求。承包方(餐饮公司)在经营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守《餐饮业和集体送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医院餐饮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等行业规范及医院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照招标人管理要求完成各项指标;要制定服务、食品饭菜品种、质量、价格、利润管理、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保证有效执行;要保证所提供的餐饮服务品种齐全、花色多样、价格合理。
3.价格标准。为保证招标人的员工、入住老人、患者利益,食品饭菜价格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为标准经营,具体标准由招标人的相关部门及承包方(餐饮公司)共同制定。
4.质量保证。承包方要保证原材料进货渠道正规,供应商证件齐全。严禁采购、经营腐烂变质食物。要保证饭菜质量好、色香味俱佳、花色品种多,确保就餐人员吃好、吃饱、吃得营养。
5.监督考核。成立由招标人及承包方代表共同组成的“食堂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承包方与招标人相关科室的工作关系、与就餐者的关系,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对承包方的经营状况、食品卫生、饭菜质量、花色品种、价格、原材料购置渠道、食品留样观察、服务态度、综合治理、生产安全、从业人员情况、培训状况、操作规程、食品存储标准、患者治疗饮食工作的开展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日常工作由招标人的相关部门监管。
6.就餐管理模式。招标人统一安装就餐刷卡系统,并须与医院一卡通系统实现对接。
(三)特别约定
1.承包方需负责移动设施的配置,含桌、椅、炊具、碗、筷、餐车等相关配套设施。
2.承包方应承诺保持所承包房产的原状和用途,确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必须经招标人允许,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情况下进行。招标人不承担装修、改造等任何费用,合同期满后按照“来装去丢”的原则处理。除基础设施外,餐厅的其他任何维修、维护费用、经营证照办理与年审等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3.承包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医院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4.承包方应配备1名以上的营养厨师,按照医院营养师制定的饮食单制作和配送饮食。
四、投标人现有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有工商局注册的餐饮营业执照。
(二)投标人应具有三年连续经营二级以上医院食堂或大学食堂或300人以上机关食堂的餐饮从业经验(提供合同原件)。
(三)投标人近3年每年收入必须达到600万元以上 (须提供财务、税务证明) ,具有经营大型食堂经验者优先。
(四)投标人目前所聘人员不得少于25人,且至少有1名持证营养师。所有人员均须持有健康证,其中厨师须持有厨师证。
(五)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无违反法律或商业道德行为,无法律纠纷。
(六)如果投标人中标,投标人应自行办理各种经营手续,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投标报价
一律采取人民币报价(详见附表1《投标报价表》),投标人只能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六、踏勘现场
(一)投标人及其授权人员经过招标人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现场,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仅作为投标人参考所用,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七、退出机制和合约解除
(一)对发生下列三种情况,经营者要无条件退出:1.食物中毒;2.群体性罢餐;3.医院每两月随机抽取当月就餐10次以上的员工、入住老人、患者(50-100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连续两次低于75%的。
(二)如发现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承包方对于相关部门或医院提出的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各级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卫计部门等在检查时发现承包方有重大卫生问题,且情节严重的,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四)如遇政策变化,医院需要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两个月书面告知承包方。
(五)如果承包方经营不善,致使出现食品价格高、服务质量差等情况,经医院劝说不改的,医院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如承包方因单方原因造成不能继续经营的,应提前两个月书面告知医院。
标签: 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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