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白竹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拟审批公示

祁阳市白竹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祁阳市白竹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就论证报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

联系电话:0746-*******

电子邮箱:qyhbjwfg@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祁阳市白竹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

设置地点

祁阳市观音滩镇白竹新村湘江右岸

建设单位

祁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论证单位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入河排污口概况

1、排污口坐标:E111°52′29.99″,N26°33′36.65″;

2、排污口设置类型:改扩建(补办);

3、排污口分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4、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5、入河方式:尾水采用专用管道排入湘江;

6、规模:*****m3/d;

7、污水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的一级A标准。

主要影响分析及水环境保护措施

一、主要影响分析

(1)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及下游断面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预测,枯水期,正常排污工况下,项目尾水达标排放经入河排污口进入湘江后,混合区外COD(长度:5m)、氨氮(长度:5m)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标准,正常排放下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对湘江水质影响很小,满足排污口所在湘江段水功能区质量标准要求。

事故排放下,混合区外COD(长度:85m)、氨氮(长度:95m)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标准,污水处理厂排水对纳污水体水质有一定影响,应加强运营期风险防控,严格环境管理,杜绝污水处理厂非正常排污现象。

(2)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论证范围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通过预测,排污口废水排入湘江后水环境质量满足Ⅲ类水标准要求,对湘江水生态影响很小。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好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

(3)入河排污口设置对地下水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本项目排污口河段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本项目废水经管道输送,管道和处理设施均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因此本项目污染地下水的可能途径较少。污水处理厂在运行期间,需要加强管网运行维护与巡查监管,防止管道堵塞、破裂,造成污水外泄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4)对湖南祁阳浯溪国家湿地公园水生态的影响

该入河排污口是利用2010年2月设置的老排污口进行科学、可控达标的改造而来,是在湖南祁阳溪国家湿地公园成立(2016年)以及《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7月12日)颁布实施之前就已建成。符合《关于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的函》(湘环函〔2021〕71号)文件要求。祁阳市白竹污水处理工程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A标准排放,最终排入湖南祁阳浯溪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本项目的建设替代整合了其服务范围内的原数量众多的分散排污,可大量削减附近排入水体的水污染物,实现区域减排,有利于维持湿地公园内水域的生物生态平衡,有效地保护水域的良好的生态环境,因此,本项目建设对祁阳浯溪国家湿地公园整体水环境生态改善具有积极意义。

(5)对国控省控断面影响

白竹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下游5.8km处为“祁阳观音滩”省控断面,根据永州生态环境检测中心发布的2023年永州市环境质量简报可知,这个断面水质现状为II类,而本入河排污口已建成运行多年,因此说明本入河排污口实际运行时对下游“祁阳观音滩”省控断面影响较小。根据预测结果与分析可知,在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两种情况下,均对该断面影响较小,不会改变该断面水质类别,但应采取措施杜绝事故排放。

(6)对下游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影响分析

根据论证报告预测,正常排污工况下,排污口下游4.8km-5.9km的观音滩镇湘江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能达Ⅱ类水质标准要求,对饮用水源和省控断面影响很小。

(7)污水处理措施分析

根据论证报告,祁阳市白竹污水处理工程采用“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旋流沉砂池+事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BDP生物倍增池+高效沉淀池+高效纤维束滤池+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可行,主要污染物出水已可实现稳定达标。

(8)事故及应急措施分析

论证报告对祁阳市白竹污水处理工程进行了风险分析,提出了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以及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污水处理厂通过采取配备事故调节池、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建立风险应急预案等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管道及排污口的安全运行,避免出现严重污染事故。

(9)入河排污口对防洪、通航的影响分析

根据论证报告,排污口设置满足相关规定要求,不会对湘江防洪和通航造成影响。

(10)对第三者权益的影响分析

根据论证报告,排污口位于湖南祁阳浯溪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内,入河排污口永久占用湿地公园土地,面积0.0097公顷,其中湿地面积0.0041公顷。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保规〔2023〕4号)及《关于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的函》(湘环函〔2021〕71号)等相关政策,项目编制了《祁阳市白竹污水处理工程对湖南祁阳浯溪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报告》,于2024年4月16日通过了湖南省林业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根据论证报告,经调查,本项目论证范围内无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无工业用水取水口,对上游区域基本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本项目下游5.8km处为观音滩镇湘江取水口,均执行Ⅱ类标准。经分析,本入河排污口对该取水口影响很小,不会改变其水质类别。祁阳市白竹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涉及湖南祁阳浯溪国家湿地公园范围以入河排污口的形式占用湿地公园土地,永久占用湿地公园土地,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重建湿地或足额缴纳湿地恢复费。

二、保护措施

1、工程管理措施

(1)强化工业废水预处理、完善雨污分流;

(2)完善管网建设、污水集中处理;

(3)建设事故应急设施,防范事故风险。

2、环境管理措施

(1)污水排放监控措施

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建设进出水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指标为进水总管: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出水总排放口:流量、pH值、水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在线检测数据应接入省生态环境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平台集中监管联网,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编制应急监测方案,应急监测的频次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而有所变化,根据污染物的状况在事发初期应当增加频次,不少于2小时采样一次;待摸清污染规律后可适当减少不少于6小时一次;应急终止后可24小时一次进行取样,至影响完全消除后方可停止取样。

(2)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及管理

项目入河排污口需按照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标识牌和监测采样点。

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记录制度,明确负责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具体职责。每年度将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立标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记录于档案。

3、祁阳浯溪国家湿地公园水生态保护及减缓措施

(1)保护管理工作

①建立高效、务实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②运营单位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2)湿地公园植物资源保护及恢复措施

①选择优势乡土植物对建设临时用地进行植被和植物群落重建,与评价区附近生态环境相协调。

②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在湿地公园内及其周边非法获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伤害、捕杀、毒杀和高价诱使他人捕杀、毒杀野生动物。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也应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宣传工作,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保护意识。

③加强污水处理工作管理,确保出水稳定达标。

4、风险防范措施

(1)污水处理厂厂区采用备用电源供电,水泵等污水处理设施考虑备用,机械设备均采用性能可靠的优质产品。

(2)在主要水工建筑物调节池的容积上留有相应的缓冲能力,并配有相应的加药设备。

(3)选用了优质设备,关键设备应一备一用。

(4)加强事故苗头监控,定期巡检、调节、保养、维修污水处理厂各个风险隐患点。

(5)严格控制处理单元的水量、水质、停留时间、负荷强度等工艺参数,确保处理效果的稳定性。

(6)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污水处理厂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进行培训和检查。

(7)建立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到人、明确职责、定期检查。

(8)污水处理厂应与纳污范围内排放工业废水企业签订排放协议,企业废水排放至污水管网前应达到相应的接管要求。

(9)污水处理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抢险操作制度。落实各项工作人员的责任,做到责任到人,并在平时定期进行预演。

标签: 污水处理工程 入河排污口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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