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正镶白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024年正镶白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精神和《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4]96号)、《锡林郭勒盟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锡农牧种植字[202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耕地地力保护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现阶段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户,涉及农民权重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苏木镇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性。按照“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保持现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框架不改变,稳妥有序探索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效能,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补贴政策主要内容
(一)资金额度。根据《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方向)的通知》(锡财农〔2024〕44号)文件要求,2024年下达我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额度为770.48万元。
(二)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国有农场职工)。
(三)补贴方式和标准。补贴资金尽量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依据是星耀镇、明安图镇北山村以确权耕地面积为准;宝力根陶海苏木额里图三个场原则上以原补贴面积(改制后所承包耕地面积)为主,退休职工不允许享受补贴。补贴标准由我旗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四)不予补贴的情况。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
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自治区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对已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今年补贴资金;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五)消化补贴结转资金。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要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确保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牧民手中。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农科局加强对耕地地力提升措施的技术培训与指导,会商财政局做好补贴范围内未实施地膜离田或未达到离田标准的核实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和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落实要求。原则上避免出现不通过“一卡通”发放,坚决避免违规统筹资金开展无关工作等行为。各苏木镇务必于5月15日前以正式公函形式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清册(签字、盖章)、公示等补贴基本情况报送至旗农科局和财政局。
(三)做好提级发放。为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创新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的通知》(内财农(2024]26号)文件要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被纳入首批发放直达机制范围,采取提级发放,由盟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旗农科、财政部门仍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以及审核补贴发放清册等事宜,盟财政部门根据旗县(市、区)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的补贴发放清册或支付申请,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并列盟本级支出。
(四)加强补贴监管。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做好数据采集审核等工作,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自治区将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绩效管理,相关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宣传培训。各苏木镇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在春播前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渠道,确保将补贴政策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减少矛盾。要及时做好农民的咨询和答疑,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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