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长安区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
2023年长安区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3年长安区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 石家庄市长安区行政审批局 以 冀石长审(招标核准)字〔2023〕00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长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拨付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2023年长安区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
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涉及民心河东街、华清街、吉星路、跃进路、北宋路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拟对长安区城区基础建设项目进行提升改造,涉及民心河东街、华清街、吉星路、跃进路、北宋路,改造内容为道路铺装、建筑外墙粉刷及整修、统一店招牌匾、电气照明亮化、生态景观美化、给排水及其他基础设施改造。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范围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4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小微型企业。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17、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15日09时00分至2024年6月6日09时2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完整资料或未按要求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6日上午09 时30分(北京时间),本项目采用网络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特别提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驱动安装程序下载********》、《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技术支持电话:031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房建】(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05.2270”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HBT 文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多CA驱动电话:0311-********。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评审专家统一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投标(响应)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 因市场主体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异议提出方式:“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联系人:王利敏,电话:0311-********。项目小组:王利敏、王鹏瑀、宋文华。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长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谈中街1号
联系人:金禹
电 话:0311-********
招标代理:河北中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581号瑞城东区综合楼02单元0908室
联系人:王利敏
电 话:0311-********
监督机构: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异议提出方式:“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
招标人联系人 :金禹,联系电话:0311-********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利敏,联系电话:0311-********
招标文件如下:标签: 政基础设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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