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派出所及乾元交警中队业务技术用房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水上派出所及乾元交警中队业务技术用房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德清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及乾元交警中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德采财确网[2022] 号

项目编号:ZJXRDQ-2022-JC

项目名称:德清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及乾元交警中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德清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磋商原则和程序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采购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德清县公安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德清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及乾元交警中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能提供优质售后服务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 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用途:

1.项目名称:德清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及乾元交警中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采购编号:ZJXRDQ-2022-JC

4.项目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人民币)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德清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及乾元交警中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1项

65万元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磋商报价不得超预算,否则将为无效标。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A.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B.拟磋商响应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能提供本项目所要求服务内容的供应商;(总公司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分公司),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必须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

C.磋商响应方必须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D.磋商响应方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项目总监承担项目个数及监理人员配备符合德建发[2012]114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

E.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的所属行业须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或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需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F.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G.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项目报名方式,采购文件公告期限,采购文件依法获取方式及时间:

1.本项目报名方式只接受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网上报名,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正式供应商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2.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2022年X月X日至开标截止时间止(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允许潜在磋商响应方网上报名并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提出质疑的,则视同认可采购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3.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可依法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四、采购响应截止时间资格审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供应商是否具有竞标资格由评审小组在评标时进行审查确认, 竞标截止时间止竞标供应商必须向评审小组提供相应的竞标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若评标时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公证件或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证明材料等可替代相应原件进行备查)进行备查而供应商却无法提供的,其供应商的竞标文件将被作无效竞标处理。】

A.磋商响应方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B.磋商响应单位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

C.磋商响应方须提供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D.磋商响应方须提供拟派项目总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项目总监承担项目个数及监理人员配备符合德建发[2012]114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

E.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的所属行业须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或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需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F.磋商响应方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供应商为总公司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分公司),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必须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可以是房产权证、车辆行驶证或其他固定资产等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磋商答疑时间及现场勘查事项:

1、任何要求澄清或质疑采购文件内容的磋商响应方,均应在2022年X月X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下午16: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将需要澄清或质疑的事项向本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本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逾期未提出的,则视同认可采购文件,本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2、本项目建议供应商报名完成后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考察,不进行集中考察。

六、磋商的时间及地点:

1.递交采购响应文件时间:2022年X月X日,13:30前(北京时间);

2.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X月X日,13:30止(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2022年X月X日,13:30整(北京时间);

4.采购响应文件递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进行在线投标。

5.磋商地点: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69号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磋商室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进行在线投标。

6.供应商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后,不得无故放弃磋商,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磋商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陈述原因,以(信函、传真加盖磋商单位公章)等方式通知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如在规定期内未收到磋商响应方书面函件,则视为磋商响应方同意参加磋商。

七、磋商保证金:不收取。

八、竞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竞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至两周,建议各竞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竞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html),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4、竞标人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文件。

竞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电子磋商文件按要求密封送交到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69号二楼),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也可提前寄至代理机构,地址:德清县武康街道五里牌路70号5楼 小张收,联系电话:0572-*******。备份文件在开启标书信息前可直接通过邮件发送至*********@qq.com。备份电子文件无法直接查看,需通过系统解密。如竞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文件的传输递交,其备份电子磋商文件无效。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德清县公安局

联系人:倪先生

联系电话:0572-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千秋东街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姚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0572-*******

质疑联系人:俞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2-*******

地 址:德清县武康街道五里牌路70号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德清县财政局

联系人:宣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2-*******

地 址:德清县舞阳街228号

十、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1.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2.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qztb.gov.cn

十二、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本代理机构所有。

2022年X月X日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德清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及乾元交警中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2

采购数量及单位:详见第三章内容。

3

磋商报价及费用:

1、本竞争性磋商项目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2、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壹万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4

保证金:不收取。

5

答疑与澄清:如磋商响应方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22年X月X日下午16:00点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本代理机构将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质疑,则视为各磋商响应方均对此无异议;本代理机构将于提交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进行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磋商响应方。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将于采购响应截止日期一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磋商响应方。

6

本项目实行政采云在线投标。磋商响应文件组成: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采购文件要求递交。

(2)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供。内容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保持一致。数量为1份。注:与加密标书同时生成的备份标书,在出现异常情况进行异常处理时使用。备份文件在开启标书信息前可直接通过邮件发送至*********@qq.com.备份电子文件无法直接查看,需通过系统解密。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也可提前寄至代理机构,地址:德清县武康街道五里牌路70号5楼 小张收,联系电话:0572-*******

7

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2年X月X日13:30前,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69号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二楼磋商室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进行在线投标

8

磋商时间及地点:2022年X月X日13:30,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69号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二楼磋商室 。

9

磋商文件的接收:

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也可提前寄至代理机构,地址:德清县武康街道五里牌路70号5楼 小张收,联系电话:0572-*******。与加密标书同时生成的备份标书,在出现异常情况进行异常处理时使用。备份文件在开启标书信息前可直接通过邮件发送至*********@qq.com。备份电子文件无法直接查看,需通过系统解密。未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传输提交、仅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其提供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2、供应商递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

(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

(2)供应商未成功办理政采云报名手续的;

(3)超过磋商响应截止时间送达的;

(4)仅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不提供或仅提供其中一种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因而造成评审委员会对其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评审的,其竞标无效,相关风险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

磋商的原则和程序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11

成交结果公示:磋商结束后2天内,磋商结果公示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qztb.gov.cn)

等网站或媒体。

12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磋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发布于上述媒体。

13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

14

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

15

质疑: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期限的计算:(一)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竞标截止之日或递交磋商、询价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前提出。(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三)对中标、成交结果以及磋商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组成人员提出质疑的,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

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16

投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17

注意事项:1、磋商响应方如发现采购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于答疑截止日期前同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映,逾期不得再对采购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2、该项目中标公示期间,磋商响应方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磋商小组(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提供来源并经查实的例外)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

3、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15、16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直至公示。

4、为保障解密成功,竞标人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至开标现场完成传输、解密等事宜。(交易中心不提供无线网络,请供应商自行解决上网问题)

18

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本代理机构。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需方”系指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磋商响应方”系指向需方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服务”系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

4.“项目”系指磋商响应方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

6.带“▲”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响应。

(三)竞标委托

磋商响应方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如磋商响应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四)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五)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七)特别说明:

1.磋商响应方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企业所拥有。在组织商务、技术评审或资格性审查时,不得将属于供应商母公司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以分支机构参与竞标的不得将属于供应商总机构或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作为该供应商的资信文件予以确认或审查通过。

2.磋商响应方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采购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竞标人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竞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造成其他损失的须赔偿相应损失,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竞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4.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符该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5.本次采购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法院管辖。

(八)质疑和投诉

1.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2.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采购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二、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竞争性磋商须知

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4.评分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磋商响应方的风险

磋商响应方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方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响应方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竞标被拒绝。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时,将依法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响应方有约束力。磋商响应方在收到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函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依法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至时间2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3.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注:磋商响应方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竞标的。如发现磋商响应方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竞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 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1.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1.2 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

2.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

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方可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若正常解密成功,则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不予以开启。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成交后由成交单位提供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投标文件)一正二副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料归档)

其中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

1.资格文件: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浙财函[2020]298号),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采购组织机构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自动核验信用记录。在核验功能开通前,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A.磋商响应方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B.磋商响应单位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

C.磋商响应方须提供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D.磋商响应方须提供拟派项目总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项目总监承担项目个数及监理人员配备符合德建发[2012]114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

E.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的所属行业须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或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需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F.磋商响应方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供应商为总公司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分公司),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必须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可以是房产权证、车辆行驶证或其他固定资产等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商务技术文件:

(1)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B. 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C.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D. 磋商响应方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E. 磋商响应方基本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F. 磋商供应商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证明(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评分细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G. 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加盖公章);

H. 磋商供应商按规定享受其他国家政策支持、扶持的相关证明材料;

I. 优惠条件或服务措施情况;

J. 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磋商响应方认为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2)技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针对本项目的自行踏勘调研方案;

B. 针对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方案;

C. 针对本项目的监理重点和难点及解决措施;

D. 针对本项目的安全措施及突发应急预案;

E. 磋商响应方具备的设施设备情况;

F. 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控制措施;

G. 服务承诺和服务保障;

H. 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磋商响应方认为可能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3.初次报价文件:

A. 采购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B. 磋商初次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C. 磋商初次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D. 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磋商响应方认为可能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竞标方与采购方就有关竞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竞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四)磋商报价

1.磋商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完成本工程施工、管理、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工作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磋商报价为磋商响应方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一次性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为整个采购项目的总报价,清单或报价明细表如有漏项或局部调整的,视同漏项或调整内容已包含在其总报价中,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属于完成本次项目所必需的但响应人未列入报价的费用将被视为响应人优惠,采购人均不予支付。在磋商小组审查时,若该供应商不同意漏项内容已包含在其总报价中,并认为其合同总价需作调整的,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需求,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文件。

▲3.磋商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磋商响应方对同一竞标产品(或服务)不得同时出现可选择性品牌和一个品牌中的可选择性型号。

5.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合价、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磋商截止日起90日历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响应方协商延长竞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磋商响应方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方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4.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六)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份数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部分:

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部分: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存储,并单独密封递交。数量为1份。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投标的,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标项分别制作,且必须按标项分别单独密封、单独提交。

3. 磋商响应方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磋商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磋商响应方的责任。

4.磋商响应文件须由磋商响应方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磋商响应方应写全称。

5.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响应方负责。

(八)磋商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中标后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

1.磋商响应方应按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密封封装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磋商响应方名称、磋商响应方地址、磋商响应文件名称(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竞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磋商时启封”字样,并加盖磋商响应方公章。

2.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未按规定密封或未加盖公章,采购代理公司有权予以拒绝此磋商响应文件,并退回磋商响应方。同时,由此造成磋商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磋商响应方承担。

3.磋商响应方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磋商截止时间后,磋商响应方不得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4. 如果因磋商响应文件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公司概不负责。

5.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未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进行政采云报名程序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九)竞标无效的情形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出经营范围竞标且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限制经营或需前置性经营许可的;

(2)磋商时不能按采购文件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磋商响应文件所有的磋商声明书、采购响应函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均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法定代表人私章)、没有盖单位公章的,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声明书、采购响应函、磋商响应单位承诺函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

(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真实的;

(5)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6)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

(8)与采购文件中标“▲”的条款及采购文件其他要求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

(9)磋商响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准时参加磋商会议的(电子开评标除外);

(10)磋商时磋商响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当场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供应商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该项只针对参与现场开标会议的供应商)

(11)竞标产品(或服务)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

(13)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传送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14)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磋商响应文件;

(15)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或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均无法评审使用的;

(16)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采用本采购文件附件模板的;

(17)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完整的;

(18)供应商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所属行业或未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

(19)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中其他规定磋商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竞标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参数,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竞标的;

(2)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的参数指标要求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磋商小组一致认定);

(3)竞标产品(或服务)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

(4)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磋商响应方案的;

(5)竞标产品(或服务)数量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6)与其他参加本次磋商响应方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磋商报价具有选择性;

(3)磋商小组认为竞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竞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竞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委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5)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价格上限);

(6)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被拒绝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说明

1.本采购文件所提出的货物技术标准是基本的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供应商应提供一套满足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的产品及相应服务。本技术要求使用的标准如与供应商所执行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本采购货物应按国际标准、国标、部标或专业标准制造;非标准货物按采购人提供的要求制造;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二、项目总体情况

【一】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德清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及乾元交警中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位于德清县乾元镇。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建筑以及中心庭院、绿化、道路 硬化、地面停车场等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本项目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约4467.1万元,计划工期为:720日历天。质量目标: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2、监理服务范围:本次监理范围为德清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及乾元交警中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监理的所有建设工程红线范围内所确定的工程范围的施工、管理、验收报批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和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主体建筑以及中心庭院、绿化、道路 硬化、地面停车场等配套工程及采购人需要的其他专业工程以上工程范围的施工、管理、验收报批及保修服务,以及施工图设计中应考虑而实际未考虑的但直接影响使用功能的细部工程。

【二】监理工作目标

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进度控制目标:工期控制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工期内。

投资控制目标:工程实际投资控制在概算投资范围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确保安全施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各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以上内容要求作出明确的承诺。

【三】监理服务费报价

1、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及《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为4467.1万元;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为65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及其附表,本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基价(采用内插法计算)为:78.1+[(120.8-78.1)/(5000-3000)*(4467.1-3000)]=109.42万元。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高程调整系数:1.0。

2、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监理服务收费基价x专业调整系数x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x高程调整系数=109.42万元*1.0*0.85*1.0=93万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3万元×70%=65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3、监理费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工程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

4、磋商供应商应认真填报(附件)中的所有内容,有关报价的详细说明可在投标文件的相应条款中予以说明。对没有填报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报价表中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处理。

【四】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720日历天(应与实际施工工期同步,即自合同签订后开始至本工程竣工资料备案归档及保修阶段服务)。

【五】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除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2013)中规定进行外,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服务。

1、施工、管理、验收及保修服务阶段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对工程的投资造价、质量和建设工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控制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对本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参与工程的交工和竣工验收。

(2)协助采购人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参与主持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

(3)参与采购人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管理。

(4)协助采购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采购人同意下达开工令。

(5)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6)审查施工单位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采购人安排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

(7)对施工变更的签证,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复核施工变更。

(8)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综合管线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9)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

(10)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

(11)协助采购人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

(12)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编制监理简报。

(13)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

(14)协助业主组织进行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

(15)参加审核工程结算,协助采购人审核工程造价。

(16)协助工程决算审计工作。

(17)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2、保修阶段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归属。

(2)审核修复方案和修复费用,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


▲3、监理人员配备及进场要求

人员配备基本要求

序号

岗位

职称和资格要求

最低

人数

年龄

驻场时间

1

总监理工程师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1

≤60岁

全过程

2

专业监理工程师

省级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具有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

2

≤60岁

全过程

3

监理员

市级监理员培训证书及以上

3

≤55岁

全过程

为满足本工程监理需要,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招标项目范围、工程内容、规模等特点配置上述监理岗位,其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资格不得低于上述各项要求,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1)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必须配备:必须配备省级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具有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不少于2人,其中主导专业(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非主导专业(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

(2)监理员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必须配备:必须配备监理员不少于3人,其中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员不少于1人,安装专业监理员不少于1人,市政专业监理员不少于1人。

◆按合同原则和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每月(或施工节点)规定的时限内(1~5日)审核签认施工单位按规定上限的计量支付各项报表。

◆严格按《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签证手续,认真负责审理每一签证内容,拒绝事后追认的现场,对签证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逾期审核或签证内容不实者,签证无效,并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防止出现超验、超计,并对现场签证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审核的工程量承担责任。

◆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性,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要逐一认真核查、修改、更正。对材料、设备的质量把关,对计量支付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和不详细,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更正、补充和完善,对达不到计量支付要求的项目不得计量。

4、施工质量控制(包括但不限于)

◆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

◆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的评价。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故等级,审批质量事故处理措施。

5、项目进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在实施进度计划的过程中,不断检查,记录和收集实际进度数据内容,并及时向采购人汇报。

◆检查期内实际完成和累计完成的工程量。

◆实际使用的人数、机械数及效率。

◆窝工人数、机械台班数及原因分析。

◆进度偏差及纠缠情况。

◆影响进度的特殊原因分析。

6、施工安全监督(包括但不限于)

◆审核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等,并负责检查、监督落实执行。

◆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7、乙供材料设备采购监理(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经监理审核的,由施工单位进场后,按招投标的工程量清单填报的《乙供材料或设备清单表》是乙供材料、设备采购的主要依据,应与采购人的现场代表共同进行监督检查。

◆乙供材料设备的产品必须按规定进行验证。根据采购合同检查交付的产品和质量证明材料,填写产品交验记录。符合条件的产品,才可办理接收手续。对采购的产品存在漏、缺、损、残等不合格状态,应予以记录,并按规定处置,拒绝不合格产品使用到工程项目中。

8、项目合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对合同执行实施监督。

◆监督总承包人、分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并做好各分包人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9、工程资料要求

(1)监理工程师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施工资料,并在工程完工时提供齐全的符合有关要求的竣工资料,并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一套。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这些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以减少采购人为此而额外承担的风险。同时,监理工程师还必须及时按照质量监督单位、工程管理咨询单位和采购人的要求完成自身的监理资料,并在完工后15天内将齐全的且已经有关部门检查通过的监理资料提交工程管理咨询单位和采购人。

(3)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地使以上所有资料均符合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地要求,并得以通过。

10、监理组织机构及监理人员的基本要求

(1)监理组织机构严禁挂靠,一旦发现挂靠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和中标资格。

(2)磋商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填报拟委派的驻现场监理人员名单,一旦中标,磋商供应商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进驻工程现场开展工作,按投标承诺的人数及名单到位,总监一经确定不得更换。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必须先经采购人的同意。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总监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日前近 3 个月中任何 1 个月的社保证明)。

(4)磋商供应商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遵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2.1条的规定,项目总监承担项目个数及监理人员配备符合德建发[2012]114号文件的要求。

注:企业拟派项目总监承担项目个数及监理人员配备符合德建发【2012】114号文件相关规定。如有不实,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一旦中标,中标无效,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5)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应具有相应监理上岗证书。

(6)磋商供应商的所有监理人员均应专业对口,身体健康,能胜任监理工作。

(7)监理项目部人员必须长驻施工项目现场,以保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质量。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对不称职监理人员有权提出更换,监理单位不得拒绝或拖延,如采购人提出整改意见后监理单位不认真落实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监理委托合同,并要求监理单位承担相应损失。

11、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地方有关建设监理以及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监理,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12、监理单位对本工程所使用的大宗材料和主要、重要材料的检测试验必须与施工单位同步,并独立进行,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检测资料和测试设备。如发生质量争议需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检测试验的,应事先报告采购人并经采购人代表同意后,检测费用按合同约定结算。

13、监理单位不得与承担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人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

【六】其它要求

(1)提交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监理实施细则;

2)会议纪要;

3)监理日志;

4)监理月报;

5)各工序产品质量评估报告;

6)监理工作、技术总结;

7)其它监理资料。

(2)监理大纲要求

对照招标项目需求,提供详细的项目监理大纲,主要包括:

1)项目技术需求响应方案(包括监理技术措施、监理组织计划、质量保证体系等);

2)监理组织计划(包括人员组织、进度计划)及质量保证体系;

3)监理技术标准,监理成果的数据格式、数据结构, 数据逻辑处理方案;

4)监理成果文件编制、资料归档等;

5)提供项目实施要求响应方案(包括配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情况及经验、工期安排、质量保证等)。

(2)本项目要求必备的仪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 号

仪器、设备名称

数量

使用情况

投入时间

备注

1

水准仪

1

良好

按需投入


2

经纬仪

1

良好

按需投入


3

回弹仪

1

良好

按需投入


4

游标卡尺

1

良好

按需投入


5

靠尺

1

良好

按需投入


6

卷尺

1

良好

按需投入


7

红外线测距仪

1

良好

按需投入


8

数码相机

1

良好

按需投入


9

接地摇表

1

良好

按需投入


10

绝缘电阻测试仪

1

良好

按需投入


11

压力表

1

良好

按需投入


12

电脑

1

良好

按需投入


13

打印机

1

良好

按需投入


14

复印机

1

良好

按需投入


三、商务条款部分

序号

项目内容

要求

1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且监理人按有关规定整理完毕资料交委托人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

2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应当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

验收

协助完成竣工验收相关的各项政府报批工作;

协助组织专业专项调试、验收;

组织工程验收、移交;

协助采购人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负责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有效地履行工程保修责任。

4

现场踏勘

供应商应对采购人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以便了解相关要求,求得更为准确的报价依据。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供应商在踏勘现场时,应该充分了解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便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

管理的要求

本项目发包范围内的项目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6

其他事项

1.以上提出的是最低限度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的优质服务。

2.供应商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小组成员鉴定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

3.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磋商原则和程序

一、拆封采购响应文件

(一)需方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参加磋商会的磋商响应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具其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磋商响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参加磋商会或迟到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提出异议。

(二)磋商开始时,需方将查验采购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采购响应文件。

二、磋商小组

(一)磋商小组依法由3人(含)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其成员由采购方代表及从政府采购评审的相关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对采购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二)磋商期间,磋商响应方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不要求到达开标现场,但必须负责网上在线解答有关事宜。

三、竞争性磋商评审原则与方法

(一)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磋商响应方提供服务的价格、技术性能、交货期限、安装实施方案、售后服务、培训计划、公司基本情况、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分析考评,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法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磋商响应方,对所有磋商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三)磋商会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采购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依法严格保密。

(四)磋商小组分别与各磋商响应方进行商务、技术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磋商响应方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

(五)在磋商期间,磋商响应方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其磋商资格,并不再返还磋商保证金。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磋商响应方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之外。

(七)需方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采购响应文件。

四、磋商程序

1.磋商会由采购代理公司主持,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磋商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磋商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组织到场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4. 电子磋商开标及评审程序

4.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

4.2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4.3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4.4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4.5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4.6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5.磋商小组确认采购文件,讨论决定是否需要求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文件规定的可变动部分)进行实质性变动。

6.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检查磋商响应方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对磋商响应方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对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

7.磋商小组审核采购响应文件。

A.磋商小组按照商务、资格进行分工审核采购响应文件。各专家在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有侧重的进行分工。

B.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采购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8.磋商小组汇总并讨论审核情况,确定磋商响应方是否具有磋商资格。

9.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0.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1.采购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采购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判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响应方对采购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磋商响应方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承诺。磋商响应方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承诺等补充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文件形式提交至磋商小组,其书面文件必须由磋商响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作为采购响应文件的补充。如该磋商响应方成为成交供应商,则该磋商响应方的采购响应文件(含所有补充资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2.对响应文件初次报价部分进行磋商,要求供应商剔除初次报价中不合理的成分。

13.按磋商项目内容与各磋商响应方进行2轮的磋商。

A. 磋商响应方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磋商产品的性能、用途、销售。

B. 磋商小组就讨论和汇总的情况与磋商响应方展开磋商,磋商分为技术和商务两部分,商务磋商主要内容为售后服务、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特殊承诺。

C. 磋商响应方确认服务的配置及商务要求并对磋商记录确认后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D. 各磋商响应方在本项目全部磋商结束后五分钟进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初次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E. 磋商小组对磋商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根据综合评分法初步确定成交供应商。

F.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凡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在制作采购响应文件时,可凭网上打印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代替相应的竞标资格证明原件,在采购响应文件中免于提供相关的书面资格材料原件,但应当对其网上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等承担责任。如审查中发现该供应商提供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及其网上注册登记的信息与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不符的,除该供应商已在采购响应文件中说明并已补充提供相关书面资格证明材料外,应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对于明显属于供应商信息录入失误的内容,评审时可允许其进行澄清、补正,但磋商小组应视情况给予一定的扣分或评标加价,其中如是评分因素项的,该项因素应不得予以计分。

G. 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成交候选人,并编写磋商报告。

H. 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人事先授权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排列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I.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成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标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14.采购代理公司公布最终评审结果。

14.1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4.2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该供应商递交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原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5.开标会议结束。

五、采购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A.采购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采购响应文件中磋商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

B.采购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D.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E.对不同文字文本采购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六、综合评分法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德清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及乾元交警中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的评标。

6.1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商务资信及其他、技术分等三部分。合格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客观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候补中标候选人……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磋商响应供应商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

磋商小组认为竞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竞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竞标人书面说明(包括人工成本和合理利润等多种构成要素说明),必要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以传真的形式当场提供,但必须在事后提供相应的原件进行核实)。竞标人不能在评审委员会提出说明要求后半小时内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应将该竞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委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将作为无效竞标处理。

6.2评标内容及标准

评分项目

分值

评标要点及说明

价格

20分

20分

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磋商响应方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20%×100

2.投标报价超预算为无效标。

技术分

53分

自行踏勘调研

方案

6分

根据供应商现场自行踏勘情况编制项目整体实施内容(0-3分),提供调研方案、现场照片等,根据方案的详尽程度(0-3分)。

监理服务方案

27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监理工作大纲科学、合理等(0-3分)、监理制度有效、完善等(0-3分)、监理职责等内容有效、合理进行评审(0-3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控制科学、合理等(0-3分)、进度控制高效、完善等(0-3分)、投资控制的措施有效、完善等进行评审(0-3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合同和信息管理的措施进行打分。合同管理措施的科学、合理、高效性(0-3分)、信息管理措施的科学、合理、高效性(0-3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组织协调的方法科学、合理、高效性进行打分(0-3分)。

监理重点和难点及解决措施

8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监理重点和难点的分析情况是否针对性强、是否合理完善(0-4分);

针对重点难点的情况是否提供有效的解决措施进行打分,解决方案或措施是否科学、合理、高效(0-4分)。

安全措施及突发应急预案

8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监控措施、突发应急预案等进行打分。安全措施是否科学、合理、针对性强(0-4分)、突发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0-4分)。

设施设备

4分

根据各投标单位编制的大纲,针对该项目配备的仪器设备及其他设施设备的情况进行评审(0-4分)。

商务、资信及其他分

27分

投标企业总体情况

3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每提供1项得1分,最高得3分。

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政策分

1分

磋商响应供应商按规定享受其他(即除资格要求中的“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内容外)国家政策支持、扶持的,得1分。(以提供的相关政府部门证明资料和法律依据为准)。

成功案例

2分

磋商响应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已履约完成的类似业绩(项目特征:公共建筑工程迁建、扩、改、建相关工程监理服务)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①监理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扫描件;②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①、②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业绩认定时间以证明材料②为准。如以上材料无法明确体现企业名称和特征的,则须提供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否则业绩证明无效。

项目负责人

2分

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注:提供证书及磋商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的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项目组人员

12分

①针对本项目拟派的监理工程师在采购要求最低人数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具有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得2分;每增加1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职称的得1分;最多得8分;

②监理员在采购要求最低人数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且持有房屋建筑或安装或市政工程类相关监理专业证书的得1分,最多得4分。

注:以上人员提供证书及磋商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的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荣誉

4分

磋商响应供应商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或文件的时间为准)监理过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获得地级市奖项,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以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分。

注:需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提供实质性的优惠条件或服务措施

3分

根据供应商承诺的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机构本地化服务能力建设情况、其他优惠条件等情况进行评分,0-3分。

6.3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的计算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一、废标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法律、法规、规章、省级及以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并由磋商小组出具废标报告: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磋商响应方的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二、成交通知

(一)磋商结束后,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1个工作日。如无采购响应商质疑,由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发,成交供应商应在公示发出10个工作日内前往代理机构领取通知书,若有质疑投诉的可在质疑投诉处理后领取。

(二)如有恶意质疑、投诉,且导致授予合同的期限延期的,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评标时,给予扣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直接进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三)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采购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四)一旦被确定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注册申请为注册政府采购供应商,否则,采购组织单位有权拒绝向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供应商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

三、合同授予

(一)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磋商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将予以纠正。

(二) 合同正本应一式四份,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两份交由采购代理机构。

(三) 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具体文本以实际签署的为准)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合 同

工程名称:

委托人:

监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德清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及乾元交警中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位于德清县乾元镇。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建筑以及中心庭院、绿化、道路 硬化、地面停车场等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本项目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约4467.1万元,计划工期为:720日历天。质量目标: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4、监理范围:本次监理范围为德清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及乾元交警中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监理的所有建设工程红线范围内所确定的工程范围的施工、管理、验收报批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和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主体建筑以及中心庭院、绿化、道路 硬化、地面停车场等配套工程及采购人需要的其他专业工程以上工程范围的施工、管理、验收报批及保修服务,以及施工图设计中应考虑而实际未考虑的但直接影响使用功能的细部工程。

4. 工程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投资约4467.1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

4. 投标文件;

5. 专用条件及其附件;

6. 通用条件;

7. 双方签署的其他补充文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联系电话: 。

五、签约酬金

暂定签约酬金(大写): (¥: 元)。

本工程监理费实行固定价格合同,与工程实施中工期、造价等的调整均无关,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调价(合同中止除外)。

六、期限

监理期限:监理服务期为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综合验收合格,档案资料移交且工程项目备案通过为止;并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监理人均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略(使用时参考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示范文本)通用条件)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无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协议书;2、双方签署的其他补充文件;3、招标文件;4. 中标通知书;5. 投标文件; 6. 专用条件及其附件;7. 通用条件;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监理期限:施工阶段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

2.1.2 监理工作目标

(1)施工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质量等级合格标准,并一次验收合格。

(2)施工进度控制目标:控制工期不超过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

(3)投资控制目标: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记录,对工程量进行签认。严格执行《德清县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德建发发【2019】5号),工程竣工结算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内,不能发生工程款超付及因监理人原因产生的索赔。

(4)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确保安全施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5)合同管理目标:完成本项目的合同跟踪管理及协助招标人的相关索赔事宜。

(6)信息管理目标:提供齐全的各类项目管理报表和签单,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好工程技术资料归档。

2.1.3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1)协助委托人编制施工及有关主要设备招标文件,参加招标前对承包人的考察及施工招投标活动; 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提供的资料及按规定总监工程师到场等。

(2)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开工前的现场“三通一平”工作,对场地施工用电的布局、安全性提出合理建议;

(3)监理单位对文明施工负监督责任,审查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发现不文明施工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部门报告。(4)对于委托人提出的工程变更进行审查,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5)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明确责任方;督促、检查承包人按批准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审核其事故报告;

(6)协助委托人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议,调解工程建设中的有关争议,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项;

(7)若用于工程的主材、设备委托人在施工合同中有品牌要求的,监理单位应对进场的主材及设备的品牌及参数进行核实,若不符合合同及清单或者招标文件有关要求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制止,不得用于本工程,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委托人。

(8)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含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定期向委托人编报监理月报;

(9)协助委托人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以达到德清县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

(10)协助委托人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11)完成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合同中涉及的监理人工作。

(12)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控制应做到事前、事中、事后三控制,事前控制应包括:对施工图纸的审查校对、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轴线及标高的核验等,并严格控制、检测施工原材料质量,从采购、进货、贮存等环节进行层层抽样检查,严格把关;事中控制应包括:各工序质量检查、隐蔽工程的旁站、验收等,严把初检、复检、终检关,确保工程施工质量;事后控制应包括: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原因分析,整改或返工等。监理单位应对各阶段质量检查结果做出评定,对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出具监理整改通知单,并按要求督促承包人整改到位,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1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对方案中不合理、不科学、不安全的地方应提出相应修改意见。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对脚手架、深基坑、高边坡和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现场消防器材、安全用电等进行日常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以出具停工通知单以保证工程项目和施工人员安全。

(1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成本控制方案和成本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联系单和设计变更进行严格管控,一旦发生应按照《德清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德清县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德建发发【2019】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等文件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由项目总监及时地、客观地、实事求是的在《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申请表》中监理单位一栏中如实填写变更原因和变更依据,并从监理的角度给出相关意见,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每月上报的工程量和进度款进行审核,对每月已完形象工程量进行客观描述,并确保审核结果真实准确。

(15) 监理单位需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有关进度的条款,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督其执行,必要时,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施工总进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进度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并且每月、季、年提交各种进度控制报告。

(16) 监理单位应委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监理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并确保监理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监理单位应要求现场监理人员按相关规定做好监理日记的记录工作,监理日记中至少应注明每天现场施工内容、施工形象进度和已完形象工程量。

(17) 监理单位应做好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公平、公正、灵活有序地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的关系,最大限度地为项目建设服务。在协调过程中由监理单位组织召开会议或出具会议纪要的,监理单位应对所出具的会议纪要内容负责。

(18)监理单位应做好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工作,协助委托人及实际使用人检查回访工程质量,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缺陷)的鉴定,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维修。

执行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①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浙江省及德清县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 ②与工程有关的标准;③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④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⑤浙江省及德清县有关工程建设及监理的相关规定。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合同、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最新的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组人员的数量和专业配备应满足本项目工程监理的需要。

监理人员专业及人数

姓名

本工程拟任岗位

年龄

性别

专业

专业年限

职务和职称

安排上岗

起止时间

















...








注:1、为满足本工程监理需要,监理人应根据委托人项目工程内容、规模、工期等特点配置上述监理岗位、专业工程师、监理员的专业结构和人数。2、到位率按月考核,每月到位天数按 30 日历天 ×相应的到位率考核。

(1)监理组人员应按照工程需要按期进场到位开展工作。

(2)监理组人员未经委托人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若自行更换或撤离,将按照相关约定处理。

(3)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如有不尽其职或挂靠,委托人有权要求撤换,直至业主满意为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在监理服务期限内,项目监理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乙方可根据工程进展和业务需要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技能的 人员替换,并委托人同意方能实施。

2.3.2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人员不履行监理责任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①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进度的审查确认权;②与施工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权;③对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签发权;④对工程使用的材料的检验权;⑤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文明的监督权; ⑥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对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证权;⑦对工程违约事件的确认权;⑧对施工方不称职人员调换的建议权;⑨在保修期内对施工单位的维修的督促权;⑩协调会的组织、 主持权;?对工程变更的审查权;?监理合同中的其他授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③⑥⑧?

凡涉及到变更工程价款或费用、工期、暂停或终止施工的工程联系单,必须经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监理人方可签发。此类工程联系单若没有经过委托人的签字盖章就签发,则按监理人违约处理,监理人须承担违约责任。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无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等)、时间和份数:

(1)除另有特别约定外,监理人应于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交上一月的监理工作月报,报告上月工程完成情况并配以工程照片。(2)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的所有意见、建议、工作汇报/报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各专项报告及分析意见书等均应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交。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做出书面文件时,应待紧急情形结束后3日内向委托人补交书面文件。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合同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

5.3 支付酬金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且监理人按有关规定整理完毕资料交委托人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

◆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扣除按合同条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申请付款时须同步提供与应收款等额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完税发票。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 。

6.2 变更

6.2.1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不计酬金。

6.2.2 除6.2.1款外,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不计酬金。

6.2.3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不作调整。

6.2.4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甲方要求进行调整。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_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二 种方式:

(1)提请 湖州市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德清县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无

9. 补充条款

(1)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不允许转包、分包。

(2)监理人应根据工地现场施工情况,进行二十四小时施工监理配合。委托人认为现场监理人员不胜任的,委托人有权更换(更换后人员资质不得低于派遣人员资质),监理人必须按委托人要求在一星期内更换人员,并不得影响正常监理工作。

(3)项目施工阶段,委托人将对监理人员实行考勤制度,考核监理人员到位率和履职情况。总监、总监代表到位率不少于25天/月(一类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到位率不少于27天/月,监理员到位率不少于27天/月,人员到位率少于承诺的天数,则按照总监1500元/人·天,专业监理工程师500元/人·天,监理员200元/人·天的标准在支付当期监理费中扣除。

(4)委托人交由监理人督促落实的整改要求,监理人未加以落实、完成整改工作,影响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委托人将根据情况每次罚款1000-5000元,罚款在当期监理费中扣除。

(5)监理人员违反规定擅自签署的联系单,委托人将不予认可并由监理人承担责任。

(6)监理人对施工项目提供现场全过程协调,负责质量、安全、进度监督,签证及技术服务,涉及设计变更、工期顺延、材料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需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或经委托人签证后,该签证才有效。

(7)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工期延误的,委托人有权视具体情形要求监理人支付5000元/次违约金;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

(8)开工前7天内,配合委托人完成图纸交底和会审工作。

(9)监理人应在委托人同意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因监理人原因未能在委托人同意的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委托人有权视具体情形要求监理人支付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10)监理人应在委托人同意暂停施工或暂停施工后的复工通知日期的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因监理人原因未能在委托人同意的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通知的,委托人有权视具体情形要求监理人支付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11)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委托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

(12)如工程量清单中相同工作内容及项目特征的子目若为无价材料的,则监理人应当与委托人、承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共同进行市场调查询价。

(13)监理人应对工程变更、清单漏项引起的新增项目中无定额(或无类似定额)的项目,与委托人、造价咨询单位共同测定或进行市场询价后确定综合单价。

(14)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应当书面催告监理人,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催告通知书7天后未完成复核的,视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被确认。若因此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视具体情形要求监理人赔偿损失。

(15)在委托人应付工程款时,监理人应及时将承包人提示付款的书面通知发给委托人。若因监理人延误发出书面通知导致发包人未支付的,委托人有权视具体情形要求监理人赔偿损失。

(16)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监理人应在承包人提出验收通知后及时进行验收。

(17)主要工序施工前必须先做施工样板,样板经委托人和监理组织专项现场验收,得到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同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样板交底。

(18)监理旁站应对旁站人员事前做好培训,站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应随施工不间断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较为严重的质量、 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总监和委托人,待隐患处理完后再继续施工,必要时发停工令。

(19)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需自行配备工程检测所需的相关仪器设备,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仪器、设备。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测量复核、设备安装等检测测试工作,均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中标人与施工单位的测试数据不得相互套用。

(20)监理人的作息时间一般根据工程施工工艺的特点合理安排好现场工程管理监督的人员。节假日监理人要安排人员值班,并将值班人员安排表提前 3 天报委托人备案,若施工单位节假日正常上班,监理人应根据施工内容安排好相应专业监理人员值班,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监督管理工作。

(21)工程竣工后至交付前,监理人对查出的质量缺陷,督促承包人在3天内整改完毕,并与委托人进行复验。在委托人向使用方交付过程中,监理人对使用方的质量缺陷投诉,督促承包人在接到投诉通知2天内整改完毕,并与委托人进行复验签字确认。

(2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委托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

(23)监理人有责任配合委托人根据委托人审计制度及审计文件规定进行审计审查工作。

(24)缺陷责任期间,若发生质量缺陷,监理单位应主动配合发包人组织设计、承包人和有关各方对工程质量缺陷的原因、责任进行调查和确认,认真分析投诉产生的原因,确定质量缺陷的责任,提出缺陷的解决方案,经委托人审批后实施,并派员做好现场整改监督工作。

(25)承诺:“合同履行期间,监理人无条件服从甲方 ,季度考核连续2次倒数第一的,建设方有权终止合同。”

(26)针对甲方项目化考核、月度检查、季度考核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监理单位未做到督促整改到位或同类问题多次发现的,发包人有权暂停监理费支付。


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委托人(全称): (以下简称“委托人”)

监理人(全称): (以下简称“监理人”)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书。

第一条 委托人、监理人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委托人的责任

委托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监理人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监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监理人为本方及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委托人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

第三条 监理人的责任

应与委托人及施工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和施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以任何理由到委托人、施工单位报销应由本方或本方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得接受、要求委托人、施工单位为本方或监理方工作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不得要求委托人、施工单位为本方或本方工作人员提供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施工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不准向施工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监理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提请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六份,由双方各执三份。

委托人: (签 章) 监理人: (签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服务承诺书

为确保 (工程名称)建设顺利实施,并以此工程为契机,树立企业形象,提高社会信誉,特作如下承诺:

一、投标书承诺的监理人员保证按业主的要求提前7天进场,并不在其他工程兼职,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变更;

二、加强工作纪律制度,在应上班时间内,总监离开施工现场四小时以上,其他监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1天以上,必须经业主代表书面同意后方可离开,同时应安排好代班人员,否则分别按每人每次罚款2000元;

三、所有监理人员均接收业主每月的"德、勤、能、绩"考核,考核情况公布上榜,业主对监理人员的考核结果是公司发放工资和奖金的重要依据;

四、监理人员不得接收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或有可能对工程质量、价款有影响人员的礼品、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隐瞒质量隐患,一旦发现同意罚款5万元/人,同时放弃前期监理费的支付请求,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本公司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严格执行监理工作制度,把好施工单位的人员素质、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关;

㈠检查施工单位承诺的项目班子,各专业班组主要骨干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承诺到场,技术、业务人员的素质是否适应工程需要,专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如发现不符合要求者,应立即提请业主批准,要求施工单位调整,否则由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㈡需要实行旁监的项目,监理人员必须确保施工期间24小时不离岗,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㈢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实施质量控制工作,对各隐蔽工程进行严格验收,发现隐患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不得出现少检、漏检、不检现象,如因验收不严格造成后果,由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施工进度计划,每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度计划调整,确保如期交付;

㈤对进场的各项材料要严格进行检查,取样、送样、领取检测报告单,监理人员必须亲自参加,未亲自参加者,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六、加强造价控制工作,严格按照《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实事求是进行现场签证,如与施工单位串通作弊,损害业主利益,由本公司负责赔偿责任。

七、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八、提高服务质量,公开工作制度、纪律制度,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接收施工单位等各有关方面人员的监督,欢迎对违规人员进行举报投诉,如举报内容属实,对举报人员奖励500-2000元,并对举报人员保密,发现打击报复者罚款1000-4000元;

九、如要求变更总监负责人同意按10万元/人,变更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意按2万元/人缴纳变更费用。

十、坚持例会制度,协调各方面关系(制度另订);

十一、自愿向业主缴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后,如未能履约,业主有权不予返还保证金;

十二、以上罚款收入归业主所有;

十三、执行招标文件、监理合同中的其它条款。

十三、本承诺书视为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

承诺人(投标单位盖章):

总监(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六章 采购响应文件格式

德清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及乾元交警中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资格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响应方名称(盖章):

磋商响应方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磋商响应单位承诺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磋商供应商)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磋商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德清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及乾元交警中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响应方名称(盖章):

磋商响应方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评分索引一览表(格式仅供参考)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值

相应内容所在磋商响应文件页码

技术分





























商务、资信及其他分

























合计



备注:为方便专家评审,请各供应商将本表编入磋商响应文件,并置于磋商响应文件目录之前。


附件:

声 明 书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_________(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 (企业、法人或其他),经营地址 。

我_____(姓名)系_________(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现已清楚知道本项目的采购人情况,与之不存在投资关系、行政隶属关系、业务指导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厉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3.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4.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产品名称为:

5.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近期有关该类服务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如有,请如实说明)

6.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如有,请如实说明)

7.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

日期:


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 系 (投 标 人 名 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 位 名 称) 的 (授权代表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括号中填写项目编号) 项目磋商,全权处理本次招磋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承认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磋商文件的内容。

授权代表无转授权,特此授权

授权代表: (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磋商响应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亲笔签名或盖私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不得随意变更且内容如实填写完整,否则将可能导致授权委托书无效。


附件:

磋商响应方基本情况一览表

单位名称


企业代码


经营地址


企业法人


经济类型


授权代表


公司成立时间


公司联系电话、传真


职工总人数


资产总额


其中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净值


负债总额


其中银行借款


所有者权益总额


其中实收资本


上年工业总产值


上年销售收入


上年销售利润


磋商响应方:(公章)

日期:


附件:

企业类似业绩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业主方

合同金额

项目实施内容

签订时间

业主联系人

联系方式







































































磋商响应方全称(加盖公章):

日期:


附件:

企业荣誉情况

企业荣誉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证书名称

颁发机构

颁发时间

备注



















































磋商响应方全称(加盖公章):

日期:

注: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磋商响应方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附件:

服务网点情况

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如有本地售后服务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售后服务点的协议)

服务网点名称


投标文件页码

地址


注册资本金


其中:出资比例



员工总人数


其中:技术人员数



经营期限



售后服务协议



售后服务内容



工作业绩



服务承诺



业务咨询电话


传真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响应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

商务条款偏离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采购响应文件对应的商务条款

偏离原因









































注:本表格为商务要求中除报价以外的其他要求,不填写视同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此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自行制作。

磋商响应方全称(加盖公章):

日期:

附件:

项目实施方案、措施、任务等内容(具体参考评分细则,格式自拟。)


附件:

技术资料(格式自拟)


附件:

其它重要事项说明及承诺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技术团队情况

职责分工

姓名

现职务

曾主持/参与的同类项目经历

职称

专业工龄

联系电话

项目总监







其他主要技术人员






























注: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技术人员应附有关身份证明等,具体根据评分细则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磋商响应方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签章):


附件:

项目总监承诺书

投标

企业名称


企业

资质等级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监理投标

工程名称


拟派总监姓名及专业类别


拟派

总监

情况

承诺

承诺该总监承担项目个数符合德建发【2012】11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投标

申请

企业

声明:

以上内容是本企业拟派项目总监承担项目个数及监理人员配备符合德建发【2012】114号文件相关规定的真实反映。如有不实,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一旦中标,中标无效,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投入本项目设施设备汇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规 格 型 号

数量

使用情况

投入时间

备 注






































































































































磋商响应方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技术偏离表

(相关服务承诺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 号

内容

采购文件规范要求

采购响应文件对应规范

备 注







































































注:本表格不填写视同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此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自行制作

磋商响应方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德清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及乾元交警中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响应方名称(盖章):

磋商响应方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采购响应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磋商响应方全称) 授权 (授权代表名称、职务、职称) 为本公司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括号内填项目编号) 采购的有关活动,进行磋商。为此声明如下:

1、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并提交采购响应文件。。

2、 项目负责人: ;职务: ;职称: ;年龄: 。

3、 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4、 保证严格执行甲、乙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全部规定的责任义务。

5、 我方已详细审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采购文件没有倾向性和排斥潜在磋商响应方的内容,也不存在引起歧义和误解的内容,已经了解我方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所以我方同意采购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采购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

6、 我方在采购响应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7、 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

8、 本采购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要求的偏离或保留均已在采购响应文件第 页,第 条中明示或在磋商偏离表中明示。

9、我单位承诺,本成交价为浙江地区最低价之一(最近三个月之内)。

10、本采购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 日内有效。

11、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磋商响应方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

磋商初次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德清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及乾元交警中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单位

项目负责人(总监)

监理服务期

磋商报价(元)

备注

1


1项





合计大写:

注: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负责本次项目所包含的一切费用。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其市场风险由磋商响应方承担。

磋商响应方全称:

日期:


附件:

磋商初次报价明细表

采购项目名称:德清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及乾元交警中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计算依据

单价(元)

数量

合价

(元)














































































合计监理服务费总报价(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

监理服务期:

投标人充分考虑整个监理服务时间内的全部工作及所需费用,并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报价依据和说明及监理服务费调整的条件和办法(可另附页)

磋商供应商(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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