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建立公务用车租赁服务资源库的公告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建立公务用车租赁服务资源库的公告
为确保招标工作的专业性、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重庆市招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单位,提供我院公务事务所需用车。欢迎符合条件和能力的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单位积极申报。
一、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挂靠。
(二)特定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县际省际包车资质)》;
2. 投标人须提供由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备案情况证明或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小型客车租赁经营)》;
3. 投标单位需在重庆市永川区2024-2025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单位名单中。
二、招标控制价
公务用车(小型客车)最高价格限额表
车辆租赁价格 | |||||
车型 | 租车费 | 油(电)费 | 驾驶员代驾费 | ||
轿车、越野车 | 160元/天 | 110元/半天 | 1元/公里 | 140元/半天 | 180元/天 |
商务车 | 300元/天 | 210元/半天 | 1.5元/公里 | 140元/半天 | 180元/天 |
以上报价不含路桥费、停车费、油(电)费据实结算。代驾人员工作时间半天4小时内,全天8小时内超按20元/小时计费; |
中大型定点租赁企业租赁服务最高价格限额表
车型 | 半日租(4小时50公里含燃油费及三方劳务费,元) | 日租(8小时100公里含燃油费及三方劳务费,元) | 超公里(元/公里) | 超小时(元/小时) |
中型客车丰田及考斯特(10-19座) | 780 | 980 | 5 | 50 |
大型客车考斯特(18-23座) | 850 | 1100 | 5 | 50 |
大型客车(35-39座) | 880 | 1100 | 5 | 50 |
大型客车(40-49座) | 1100 | 1400 | 6 | 50 |
大型客车(50座以上) | 1100 | 1400 | 6 | 50 |
三、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5月15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招标信息栏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 按时递交投标确认书;
2. 按时递交投标文件;
3. 按时报名签到。
(三)投标确认书
1.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24年5月15日-2023年5月22日18:00,向采购人反馈《投标确认书》,确认书需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形成电子版文件后发送至*********@qq.com(时间以电子邮件时间戳为准)。2024年5月22日18:00后发送或收到的确认书采购人恕不接收,响应文件也将被拒收。
2. 招标文件售价:-
(四)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24年6月6日09时30分。
2. 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正善楼B-401A)。
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四、服务期限
根据永川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每年公布的用车定点租赁服务单位名单,实行动态调整,没有纳入的单位,次年自动解除合同关系,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现场递交的材料(本项目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须清晰可辨识,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一)资格文件:
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4.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5. 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二)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需加盖投标人鲜章)
(三)投标函(格式)
(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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