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水净化直饮设备招标公告
井水净化直饮设备招标公告
投 标 人 须 知16124 | ||||||||||||
1、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最低报价。不得二次修改; 2、投标人应在报价单上注明公司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投标报价单不允许在传真纸上填写,要重新打印或复印后填写报价;4、中标方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5、报价单必须按各栏目认真填写,不准漏项,不得涂改;6、如果不能达到以上要求或者超过规定报送时间将被取消投标资格。7、如果同时出现两个以上相同的最低合格报价,须进行二次竞价。 | ||||||||||||
名称 | 型号 | 参数 | 单位 | 数量 | 报 价 | |||||||
单价 | 总价 | |||||||||||
井水净化直饮设备 | 一、水质要求:经过处理后的水质去除铁锰、氨氮、泥沙、水垢、细菌等有害物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直饮、软硬适度、无色无味、水烧开后不变色。 二、供水量: 1500L/h以上 三、复合过滤、消毒方式: 1、石英砂过滤 2、活性炭过滤 3、食品级软化树脂过滤 4、保安过滤,以保护RO膜不被堵塞。 5、RO反渗透过滤 6、臭氧杀菌 7、紫外线杀菌 上述七种过滤消毒项目是必备项目,为了提高水质,供货商可超过七种过滤消毒项目。 四、技术指标及要求: 1、设备全自动程序控制,具备检测、控制、报警等功能。 2、制水工艺可靠合理、运行稳定、水质可靠。 3、过滤容器、管道等用材均采用食品级安全304不锈钢。 4、耗材更换周期时间长,价格低,水质好。 五、其他要求: 厂家负责安装调试,保修三年。安装地点:野猪河学校。 注:投标人应具有实体店,并在梅河口当地具有售后服务部门,现场提供售后服务场所地址、联系固定电话、维修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双方服务合同。 | 套 | 1 | |||||||||
报价合计人民币大写: ¥: | ||||||||||||
注:报价人须在2016年6月22日上午9:00分将报价单密封报至采购中心,届时将评出中标人。 | ||||||||||||
询价人:梅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 报价人:(签字盖章) | |||||||||||
联系人:贾雨良、乔 旭 | ||||||||||||
联系电话:0435 — ******* | 2016年6月17日 |
注:(自行填写型号)
1、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为2800.00元人民币,投标供应商必须在2016年6月 21日上午11时前(21日上午11时后到账视为放弃投标)转入政府采购中心账户(账户名称:梅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行、账号:****************176、用途:16124项目保证金,不允许现金或个人存入账户,一定要对公往转),并在2016年6月21日下午15:00之前做电话响应。且必须在6月22日上午8:45分携带银行回单原件到政府采购中心换取往来结算票据。投标供应商在中标后转入采购中心账户中标金额的10%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会议结束后填写加盖公司财务章的空白收据(收据自备,收据填写内容:今收到梅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退还【16124号】梅河口市教育局井水净化直饮设备项目投标保证金(写明金额大写、小写、经手人及经手人联系电话。),并递交给梅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投标人须具备环保设备或净水处理资质,报价单后附投报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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