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广场雕塑土建工程招标公告
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广场雕塑土建工程招标公告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广场雕塑土建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SDZB2016-1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广场雕塑土建工程已由长财审字[2016]第467号文件批准建设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预算内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广场雕塑土建工程
2.2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审查合格的图纸。
2.4招标控制价:166.9818万元。
2.5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等:财政预算内资金100%,且已落实。
2.6项目地点: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内。
2.7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7月15日-2016年8月30日。
2.8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及以上资格(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以公章为有效,内设机构章对外无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申请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6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5年)不亏损。
3.7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5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三项。
3.8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注:授权人须是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拒绝其投标。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6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310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原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原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及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11日9时,地点为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善教楼2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32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王处长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于占全
电 话: ****-********
监督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监督电话:****-********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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