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金井镇2024年度垃圾清运及镇级垃圾分拣中心、厨余垃圾处置中心运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金井镇2024年度垃圾清运及镇级垃圾分拣中心、厨余垃圾处置中心运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对全镇14个村(社区)分拣中心的低值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清运;对全镇范围内餐饮门店、学校、单位食堂等厨余垃圾统一收集、收运;对金井集镇范围内商户、部门单位、学校等公共机构产生的厨余垃圾进行统一收集、收运;登记、编辑和统计垃圾分类收运台账和资料,负责县垃圾分类各类系统维护运转及核准;负责厨余垃圾处置中心日常管理和运行,负责厨余垃圾处置中心设备辅助材料购买,负责厨余垃圾处置中心的消毒;负责镇级分拣中心日常管理和运行,负责分拣中心内基础设施的维护,保洁及消杀,负责镇分拣中心内的消毒;负责垃圾收运车的维修维护等。

2、项目预算金额*******.00元;最高限价:*******.00元;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一年。

二、相关标准

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项目服务要求和标准

1、垃圾清运职责:采用可压缩式清运车,负责收集金井中心集镇居民户及商户产生的垃圾;负责全镇14个村(社区)分拣中心不可回收垃圾的收集。负责县垃圾分类各类系统维护运转及核准;负责厨余垃圾处置中心日常管理和运行,负责厨余垃圾处置中心设备辅助材料购买,负责厨余垃圾处置中心的消毒;负责镇级分拣中心日常管理和运行,负责分拣中心内基础设施的维护,保洁及消杀,负责镇分拣中心内的消毒;负责垃圾收运车的维修维护等。

2、废品回收职责:负责到镇14个村(社区)的分拣中心收集,可回收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

3、负责金井镇域内餐饮门店、学校、单位食堂等厨余垃圾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管理,建立和完善覆盖全镇的厨余垃圾管理网络,实现厨余废弃物的集中收运、规范收运。

4、可压缩式垃圾清运车收运集镇其它垃圾:夏令时间须于早上8时30分前完成集镇居民户及商户不可回收垃圾的收集;冬令时间须于上午9时前完成。

5、可压缩式垃圾清运车收运各村(社区)其它垃圾:每2-3天至少要去每个站点进行不可回收垃圾收集。

6、各村(社区)废品回收:确保每个站点一个月到位两次以上。

7、工作要求

7.1收运车辆必须为机动车辆,且为自装卸式或全密闭的箱式货车,车辆的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车厢外部设置规范的(厨余、其他等)垃圾处理标识,保持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产生单位不得将厨余垃圾交由未经认定的收运单位处理。收运单位做到收运标识、车辆统一,保证镇域内的厨余垃圾进入规定的场地处置。

7.2收运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根据厨余垃圾的来源、收运量、处置去向,认真做好收运情况日统计表、收运情况汇总表的汇总,建立完善的收运记录台账。收运单位应将上月厨余垃圾收运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流向等情况汇总后报镇生态环保办公室。

7.3成交人应按照项目实际需求,安排专业、足够的服务人员,保质保量完成设备操作、各垃圾场内处理、产出物定期清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所有工作人员要服从镇生态环保办的统一调度,有紧急任务需加班的配合镇级要求进行加班,接受工作督查。

7.4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合作社统一的工作服,并保持干净整洁,不敞胸露怀,遇事要文明礼让。

7.5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抽烟、不喝酒、不吃零食。

7.6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仪容端正、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7.7成交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密切配合搞好环保宣传,居民垃圾分类指导及有关工作。

7.8成交人应遵循安全、文明作业的有关规定,驾驶员及其清运车辆必须具备法定资质。在生产过程中,成交人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如发生一切人身、财产等安全事故,责任与费用由成交人全部承担。

7.9负责金井镇垃圾处置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行,做好垃圾接收工作,接收过程中冒滴漏,避免二次污染;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对垃圾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噪音及恶臭等污染进行治理及无害化处理,不得将垃圾运至村(社区)其它位置或邻镇倾倒。

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实行垃圾分类清运及收集,厨余垃圾与非厨余垃圾储存于不同收集容器中。

2、按照厨余垃圾的日产生量合理设置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必须配盖,实行密闭收集,没有附着牵挂物,不能沿路漏撒垃圾。

3、定时清洗收集容器,保持收集容器的整洁、卫生,做到容器外表无污渍和油渍;加强收集容器的日常维护和修理,保持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定时清扫收集容器存放地点,保持周围整洁卫生。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1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详见技术规格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履约验收按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规定执行。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

2、付款方式:本项目结合《长沙县金井镇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考评方案》相关内容按季度考核,前三季度按合同金额单季度全额支付,第四季度按照全年每季度考核结果予以相关扣除后一次性支付。

3、采购人根据考核方案对其进行每季度考核,每季度一通报,最后一季度统一扣款。

4、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包干方式,供应商须自备所有设备和耗材。

5、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按照考核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如果成交人达不到采购人考核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服务合同并由成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6、服务期间,成交人须安全作业,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意外身亡事故,由成交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7、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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