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库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泽库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泽库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青海雨虹竞磋(货物)2024-006号

二、项目名称:泽库县西部乡镇卫生院基础实施及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青海鸿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光华路4号

邮编:******

联系人:刘全鑫 联系电话:155*****095

被投诉人1:青海裕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财富中心B座2082室

邮编:******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55*****502

其他相关当事人:泽库县卫生健康局、江西耀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青海鸿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 “泽库县西部乡镇卫生院基础实施及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雨虹竞磋(货物)2024-006号]的成交结果不满。向被投诉人青海裕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收到质疑后于2024年4月28日作出了书面答复。2024年4月29日,投诉人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我局送达《投诉书》,经审查,我局依法受理。随后向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泽库县卫生健康局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相关评审资料。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组装电脑属于强制性产品目录范围,质疑有没有提供组装电脑的强制认证证书。

投诉事项2:与投诉事项1内容相符,重复投诉。

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组装电脑不能满足节能、环保产品也不是预装正版操作软件的计算机。

投诉人请求:请求本机关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断。

五、调查情况

接到投诉,我局及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就相关问题与有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进行咨询与取证。关于投诉事项1和2,根据国家认证[2003]196号,现场组装机的服务对象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他电脑销售商及用于经营活动的购买者时需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我局对于江西耀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计算机零部件进行了调查,均已取得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故投诉事项1和2缺乏事实依据,认定投诉事项1和2不成立。

投诉事项3未在质疑阶段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范围不得超出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投诉事项外。故投诉事项3不成立。

六、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泽库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泽库县财政局

2024年5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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