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关于开展重点区域示范地段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源核查分析项目相关工作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的请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关于开展重点区域示范地段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源核查分析项目相关工作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的请示

为及时掌握我区空气质量状况,圆满完成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要求,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重点区域示范地段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源核查分析项目相关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开展重点区域示范地段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源核查分析项目(A0613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开展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重点区域示范地段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源核查分析项目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方舱在线监测。移动式方舱外场试验平台是一种灵活便捷的监测手段,能够快速响应大气环境监测任务,并且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应用移动式方舱外场试验平台对经开区的大气污染进行短期监测,我们可以对经开区的大气环境进行全方位、多维度的监测,包括PM2.5、PM10、SO2、NO2、CO等污染物的浓度变化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记录。同时,我们还将结合气象条件等因素,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以观测监测时间段内大气污染物的来源、传输和组分变化情况,为确定经开区本底值、探索经开区大气污染物质变化、区分本地排放值与外来传输值提供量化依据。

2.污染源核查分析。在昆明市经开区重点区域示范地段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源核查分析,利用现有污染源清单数据,开展污染源现场核查工作,配置便携式非甲烷总烃监测仪进行手持式VOCs快速检测,结合走航监测、在线监测等手段,全面了解经开区重点区域示范地段的VOCs污染源情况,核算区域内VOCs排放量,分析生活源、工业源排放量占比。

3.工业源VOCs排放量。对经开区重点区域示范地段内规模以上汽修开展企业核查工作,收集企业2022年-2024相关数据。对核查区域内规模以上汽修企业做到应查尽查,核查企业覆盖率≥90%。对收集到的大气污染源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完成2022年-2024年区域内的汽车维修企业汽车维修及表面涂装过程VOCs排放量计算,编制经开区重点区域示范地段以汽修为主的工业源VOCs排放清单。

4.生活源(大型集中餐饮区)VOCs排放量。对经开区重点区域示范地段内规模以上大型餐饮生活污染源核查,收集相关数据。对核查区域内规模以上餐饮生活污染源做到应查尽查,核查集中型餐饮生活污染源覆盖率≥90%。对收集到的大气污染源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完成生活能源消费VOCs排放量计算以及其他居民生活和第三产业VOCs排放量计算,统计生活能源消费、其他居民生活活动和第三产业对VOCs总排放的贡献率。对比各个来源的VOCs排放占比,最终完成重点区域示范地段总体生活源VOCs排放量计算,编制经开区重点区域示范地段大型餐饮污染源VOCs排放清单。

5.VOCs在线监测。应用移动式方舱外场试验平台对经开区重点区域示范地段大气污染的短期监测,可以详细记录监测时间段内的气象因子(温度、湿度、风向风速等),掌握经开区重点区域示范地段环境污染物(如PM2.5、O3及NOx/VOCs等前体物等)的环境浓度及变化趋势,分析监测时间段内大气污染物的来源、传输和转化规律。

6.VOCs排放量分析。通过在线监测在通量数据与实地普查的核算数据,我们可得到示范区域内人为观测源与通量值的差距,能直观判断示范区本底值与人为排放值的差距,从而大体推断出全区的差距值,细化减排空间与减排方向的落实步骤,通过后续持续监测与排放走势分析,验证推断值与可执行量的准确性,提出更加精准的管控思路与管控方向。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为及时掌握我区空气质量状况,顺利开展昆明经开区大气污染工作,确保各项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40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4年生态环境日常专项经费。

(三)服务时限:一年,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

六、承接标准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二)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熟悉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相关标准和规范,具备开展该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相适应的监测能力。

(三)竞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竞标人须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证明材料(以查询“信用中国(云南)http://www.yncredit.gov.cn/或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结果截图为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七、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按时限要求开展各项重点区域示范地段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源核查分析项目,及时出具工作报告;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 2024 年版 )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5个工作日。

十一、响应方式

拟委托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采购代理单位,采购文件获取及响应文件提交时间等以招标公告为准。

联系单位及电话: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0871-********

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0871-********、0871-********

十二、其他事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关于开展重点区域示范地段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源核查分析项目相关工作财政分局公文处理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府购买服务 挥发性有机物 核查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