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渤海大道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大连渤海大道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招标代码:********0201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渤海大道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单位招标已由《关于渤海大道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发改交通字[2012]56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大连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和大连市渤海大道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连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和大连市渤海大道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中标人。

2. 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包括渤海大道工程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和交通安全设施等项目的竣(交)工质量检测,渤海大道延伸线(姚东路)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和质量保证资料审查等(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项目分为2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一标段:普湾大桥、大东山隧道、前石隧道、跨土羊高速大桥和后盐立交桥桥隧主体工程;

二标段:除一标段以外的其他所有项目,包括全线路基、桥梁、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以及渤海大道延伸线(姚东路)工程。

服务期限:工程具备交工检测条件开始至竣工验收止。

3.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具有试验检测能力的投标人,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标段: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且同时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能力;近5年(2011年1月至今)具有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一级公路及以上标准的桥梁隧道或城市主干路及以上标准的桥梁隧道竣(交)工质量检测业绩,且已完大桥及以上桥梁检测累计总长度应超过1公里(含,下同),已完隧道(按单洞长度计)检测累计总长应超过1公里,至少在1个检测合同中完成单孔跨径在120米及以上桥梁的动、静载试验检测工作。

二标段: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且同时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能力;近5年(2011年1月至今)具有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一级公路及以上标准的道路桥梁或城市主干路及以上标准的道路桥梁竣(交)工质量检测业绩,且已完道路检测累计总长应超过10公里(含,下同),已完桥梁检测累计总长应超过1公里。

第一、二标段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5年(2011年1月至今)具有我国境内一级公路及以上标准或城市主干路及以上标准的道路或桥梁或隧道的竣(交)工质量检测业绩。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每标段择优选取1家符合要求的检测单位。

4.4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下称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6对已接受本工程施工或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委托任务的检测机构,不得申请本工程对应试验检测标段的投标,否则按审查不通过处理。

5. 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详见大连市交通局门户网站)。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17日至2016年6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计量认证证书(CMA)原件、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注:对于以上要求携带的证书上已有二维码的,投标人可以只携带该证书的彩色复印件,无须携带原件,但是必须保证查询时二维码有效,否则该证书不予认可;对于没有二维码的证书,还须按上述规定携带原件与彩色复印件。

6.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7.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7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00时至09: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递交,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公证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招标人:大连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大连市渤海大道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428号、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政街381号

联系人:孙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联系人:梁超

联系电话:****-********

传真:****-********

2016年6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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