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漳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培训办班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调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漳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培训办班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调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对“漳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培训办班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市场需求调查,欢迎合格市场需求调查报价人前来市场需求调查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为漳州市公安局(漳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培训办班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预算150万元。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由采购人组织当年度考核,当年度考核满意度未达90%,不再签订第二年合同,依次类推。
2.服务要求:
(1)定点培训机构应成立专门的管理团队,选派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培训期间的组织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应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
(2)警察培训学校提供现有场所作为培训场所,定点培训机构应在开展培训前将现有培训场所进行维护、修缮、改良,使其能满足对应的培训需求,且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的有关规定。培训相关基础场所由采购单位提供。
(3)定点培训机构在培训开班之前须准备好与培训规模、内容、形式相适应的教训场所、食宿场所、教学设施,联系交通工具,安排紧急救护、心理辅导人员等,能提供完善的后勤保障服务。
(4)定点培训机构应根据培训内容、教学形式和授课专题的特点,编制教学计划(含教学大纲、教学方案),教学计划应全面、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确保培训质量。
(5)定点培训机构应拥有专业化的师资力量,根据培训计划合理配置师资。授课教师应具有较高的教研水平,扎实的讲课功底,有从事类似培训内容的授课经验。
(6)定点培训机构收费不得超过200元/人*天,需承诺按照《漳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结算标准据实结算,不得虚报冒领,不得超过支付标准收费。
(7)定点培训机构在履约期间需承担场所的运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所修缮运维费、水电费用、物业人员费用等。
(8)定点培训机构须严格按照采购单位制定的年度培训办班计划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培训计划。
(九)培训机构应自觉接受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对培训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如整改不到位,采购人有权中止培训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3.服务内容:本次采购服务的培训班主要采取集中脱产培训的方式,分期分批举办,单批可容纳学员人数可达160人。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培训所需场所的维护、修缮、后勤保障服务,场所有:上课教室、训练操场、健身房、电脑机房、会议室、办公室、宿舍、餐厅、厨房、停车场等。
(2)提供培训所需教员,编制教学计划,有稳定且能胜任采购单位培训任务的教员团队。
(3)提供干净、环保、舒适、敞亮的住宿环境,有专职工作人员提供住宿安排、房间保洁、夜间值岗、床单更换等服务。
(四)提供卫生、整洁、敞亮的用餐环境,新鲜、可口、健康的饭菜,有专职工作人员提供相关餐饮服务。
二、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业务范围:具有警务技能培训、公务员培训或安全技术防范培训内容。
三、市场需求调查报价要求
市场需求调查报价人可根据项目服务内容进行市场需求调查报价,市场需求调查报价单上需注明单位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市场需求调查报价应符合正常标准。
四、市场需求调查报价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4年5月 29日16时。
递交地点: 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580号漳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要求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指定邮箱的市场需求调查报价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本次市场需求调查非采购邀约,市场需求调查报价仅供后续实施采购参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谢
联系电话:059*****610
附件:市场需求调查报价单
附件:市场需求调查报价单
标签: 培训办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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