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调度所工程建管甲供物资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新建调度所工程建管甲供物资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新建张家口至呼和浩特铁路呼和浩特铁路局新建调度所工程建管甲供物资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WZ2016-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张家口至呼和浩特铁路呼和浩特铁路局新建调度所工程已由国家发改委《关于新建张家口至呼和浩特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1〕369号),原铁道部、河北省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张家口至呼和浩特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170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张家口至呼和浩特铁路呼和浩特铁路局新建调度所工程I类变更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5〕113号),呼和浩特铁路局《关于新建调度所配套车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15〕2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呼张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铁路局,建设资金来自铁路建设资金、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呼张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铁路局共同出资,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呼和浩特铁路局调度楼建设指挥部。因上一次开标后ZF01包件各投标人均未通过评审,本项目招标公告附表中所列上述包件甲供物资现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张家口至呼和浩特铁路呼和浩特铁路局新建调度所工程位于呼和浩特铁路局大院北侧,多经办公楼东侧,局后院住宅楼西侧,博友宾馆南侧地块内,建筑总面积23002平方米。主要包括:(1)新建调度所工程:建筑、结构,室内给排水、暖通、空调、消防,智能建筑,电力,室外给排水;(2)运调系统与既有系统搬迁工程,包括通信、信号、信息、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系统工程;(3)新建调度所配套车库工程。
2.1.1新建调度所房屋地下2层、地上8层,建筑总高度50米。地下第1层设制冷/水冷机房、柴油发电机房、变电所及UPS电源室,第2层设地下车库(兼6级人防地下室)、消防水池与泵房;地上第1层设门厅与信息、车辆专业设备机房,第2层设信息专业设备机房,第3层设通信专业设备机房与UPS电源室以及1座至呼和浩特铁路局办公楼的全封闭栈桥,第4层设信号专业设备机房,第5~6层设调度生产用房,第7~8层设调度厅及辅助用房。
2.1.2新建调度所配套车库工程
车库与新建调度所的设备用房及消防水池、消防泵房、生活水泵房合建于新建调度所地下2层、地下1层(局部),建筑面积4989平方米,其中:地下1层车库面积1364平方米,地下2层车道及车库面积3625平方米。按照停两层立体车库考虑,满足200辆汽车停放需要。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建管甲供物资设备品种、数量、包件号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见招标公告附表。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3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物资的制造商及其代理商或同一制造商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代理商,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6 月 22 日至2016年 6 月 26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和浩特市车站东街游泳馆院内培训中心二楼226室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副本及附件和购买人身份证、供货业绩证明及其安全运行的用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标书款银行汇款凭证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法定代表人均需开具)的原件(查询须知见附件2)领取招标文件,不提供招标文件的邮寄。
已按第一次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继续参加购买招标文件包件的投标,无需再次购买招标文件,但应书面向招标人进行确认(发送确认函至zbgshhb@163.com),并换取第二次招标的招标文件,按要求参加投标。否则,视为放弃投标,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费用收取方式:电汇。投标人应确保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汇至指定的账户,在汇款时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和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及其他形式的付款方式。
标书款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银行账号:********1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 7 月 14 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7 月 14 日10时00分,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呼和浩特赛罕区大学东街104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呼和浩特铁路局调度楼建设指挥部
地 址:呼和浩特市车站西街47号3楼
邮 编:010050
联 系 人:刘钢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htjddlzhb@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1号海育大厦16层
邮 编:100000
联 系 人:刘校生、张成华
传 真:****-*******
电子邮箱:zbgshhb@163.com
2016年 6 月 17 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须 知
行贿犯罪档案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检察机关主要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2012年1月,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正式在全国联网开通,各级检察机关均可在本地完成对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下面将呼铁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告知如下:
一、受理查询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呼铁检察机关在接受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
二、应当交付的材料
单位查询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2.被查询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被查询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等被查询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他人查询还需提供行贿查询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查询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3.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三、查询内容
1.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2.刑事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3.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四、查询服务
公司、企业对本公司、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受理。
个人对本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个人住所地检察院受理。
查询服务均为免费服务,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预约查询。
单 位
联系电话
单 位
联系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呼和浩特铁路
运输分院
呼和浩特铁路
运输检察院
****-*******
包头铁路运输
检察院
****-*******
集宁铁路运输
检察院
****-*******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街18号;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195号;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前进路8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街18号。)
注意事项:
1.目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已实现全国联网,同一申请在两级铁检院的查询结果相同。
2.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印有二维码可辨别真伪。
3.申请单位对查询结果的处理实行自主原则,但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二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5.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在三十日内反馈提供受理查询的铁检机关。
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授权委托书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填写受理查询检察院名称)
因我单位于_年_月_日在__省(自治区)_ _市参加________工作(工程、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根据_____ ___(招标方、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特向贵院申请查询____ ____(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 _,法定代表人____身份证号:__ ___ ,项目经理____ 身份证号:_ ____(无此项内容可不填) 近__(最少填写3年)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可选择填写受理查询检察院名称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填写受理查询检察院名称)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事由),特向贵院申请查询____(本人姓名)身份证号:_____近__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备注:请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申请查询时,填写此表)
授权委托书
(检察机关名称):
兹授权 同志(需注明身份),代表我单位到贵院申请查询本单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
授权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被授权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备注:可选择填写受理查询检察院名称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
标签: 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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