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G液化天然气采购及运营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LNG液化天然气采购及运营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我部拟组织LNG(液化天然气)采购及运营服务项目,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如对该项目存有意见建议的,请于公示截止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
(一)项目预算:11,520,000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燃气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内包括天然气。
(四)需求明细:
序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金额 | 备注 |
---|---|---|---|---|---|
1 | LNG液态天然气 | 2,400,000 | 立方米 | 11,520,000 | 年用气量约80万立方米,采购服务器为3年,由以下方式确定结算单价:结算单价=(出厂单价+运输费+利润)/气化比,结算最高限价4.8元/立方米。 |
(五)技术要求:
天然气质量符合标准GB*****-2018《天然气》中Ⅱ类气质标准,且检测结果达标;由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GB*****-2018《天然气》标准,按月(季度)或按不同生产批次定期出具检查报告。
(六)商务要求:
1.根据取暖及生活需要,为燃气锅炉提供不间断气源。供应商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标准投资提供和建设LNG固定气站储罐、调压撬、卸车增压泵等设施设备且无偿负责气站运营维保,供应商对LNG固定气站的建设及运营安全负全责,LNG固定气站建设符合相关的建设验收程序。每个营区1个储存罐,每个储存罐容量不小于20立方米。
2.主要功能或目标:①成交供应商须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天然气;②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标准投资提供和建设LNG固定气站储罐、调压撬、卸车增压泵等设施设备且无偿负责气站运行维护。
3.需满足的要求:①成交供应商须无偿负责燃气站所有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及调试和服务期间的维修保养等,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②成交供应商须无偿提供气站维护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并保持常年在岗;在取暖季无偿提供司炉工不少于2人,负责取暖季锅炉操作;③本项目不得分包。
联系人:翟先生
手机:153*****855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
监督人:樊先生
手机:15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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