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基地水资源综合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标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基地水资源综合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标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基地水资源综合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宁东管委会”)决定采用PPP模式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基地水资源综合利用(PPP)项目,现将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下属的宁夏宁东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东水处理公司”)60%股权转让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并邀请有意向的社会投资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资格预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基地水资源综合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已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基地水资源综合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宁东管函[2015]137号)批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NJZYZC-*******

采购计划编号:2016NCZ001031W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基地水资源综合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项目地址: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项目运作方式和交易结构: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宁东开发投资公司”)将持有的宁夏宁东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东水处理公司”)的60%的股权转让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的社会投资人,完成股权变更的宁东水处理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中标社会投资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和《合资经营合同》,宁东管委会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由项目公司在30年的特许经营期内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正常运行情况下的上述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宁东管委会或其指定机构。

标的企业概况:宁东水处理公司是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1月份正式成立,作为本项目的标的企业。主要负责宁东基地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矿井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宁东水处理公司总资产64989.70万元,净资产64720.52万元(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对应的60%股权的转让价款为38832.31万元。本项目在资产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后形成产权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参与项目的投标人应为单个法人或联合体投标(不超过两家)。

3.2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主营业务涉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施工及运营,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合法存续5年以上,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记录;

另外,宁东管委会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能作为项目的申请人;

3.3业绩经验

具有国内近五年污水处理BOT、TOT或其他运营经验及相关业绩,处理规模在1万吨/日以上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提交相关经验和业绩的介绍资料。

3.4财务实力

最近连续三年(2013年-2015年)均为盈利,2015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2015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财务状况良好,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等不良记录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财务实力为准。

3.5技术能力

投标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3.6企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历史上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

3.7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除满足上述3.1-3.6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8.2联合体成员中占有股权权重高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且应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

3.8.3整个合同的实施须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须对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

3.8.4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的申请人仍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将依法变更采购方式。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将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后续的招投标活动。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17日上午08:30时起至2016年6 月23日下午18:00时,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须提供资质要求中所有证书加盖投标人印章的彩色扫描件(.jpg图形格式)上传。

5.2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未在有效期范围内或提供不齐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5.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缴纳文件费用,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即可下载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

5.4资格预审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5投标保证金和资格预审文件费用缴纳账号为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产生(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后自动获取),投标单位可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同时支持投标单位从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

注:①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②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州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

③需要协助报名的投标单位请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报名处报名,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料(原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始时间为2016年7月1日上午08时30分,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1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6.2 报名须提交的资料(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须加盖申请人印章,每份资料用A4 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6.3未按照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出让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宁东基地企业总部7楼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138*****654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卓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森林半岛公寓4-4-806

联 系 人:刘江、杜宇鹏

电 话:186*****236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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