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王团镇李家庄村设施温棚建设项目一~二标段招标公告

同心县王团镇李家庄村设施温棚建设项目一~二标段招标公告

同心县王团镇李家庄村设施温棚建设项目(一~二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心县王团镇李家庄村设施温棚建设项目已由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同心县王团镇李家庄村设施温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同发改审发【2024】5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同心县王团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同心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中央资金),其余由县财政筹措。招标人为同心县王团镇人民政府。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中亿鑫昇(宁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同心县王团镇李家庄村设施温棚总建筑面积为*****㎡,包括新建日光温室,园区内配套围墙、道路、给水、排水、供电等附属设施。

2.2建设地点:同心县王团镇李家庄村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施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四个标段(其中:一标段新建日光温室14栋(1#~9#,36#~40#温室)、二标段新建日光温室11栋(10#~20#温室)、三标段新建日光温室11栋(21#~31#温室)、四标段新建日光温室4栋(32#~35#温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外省进宁企业需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负责其他在建工程;

3.2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同时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15日18时00分至2024年05月2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0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同心县王团镇人民政府

地址:同心县王团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芳 178*****432

招标代理机构:中亿鑫昇(宁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力德财富大厦1709室

联系人:麻彦军 崔涛 马晓燕

电话:0951-******* 188*****111 187*****733

中亿鑫昇(宁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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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施温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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