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白沙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拟订并监督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发展战略,最大限度减少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

2.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3.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4.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依法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勘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协调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监督管理。

5.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6.管理土壤、耕地和地下水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协助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做好矿产资源开采及加工扬尘防治监管;做好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有关工作。

白沙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5日


标签: 生态环境 保护 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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