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关于实施水票制度支持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建设的实施细则
松江区关于实施水票制度支持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建设的实施细则
松江区关于实施水票制度支持政府投资
重大工程建设的实施细则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区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建设,完善推进政府性投资项目协同机制,同时加强地区防汛除涝安全保障及水环境保护,进一步提高“填堵河道的审批”行政许可效率,根据市水务局《关于实施水票制度支持市级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沪水务〔2024〕97号),结合松江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水票概念
水票是指可用于填堵河道面积补偿的临时过渡性河湖面积指标。
二、适用范围
(一)列入区重大工程项目库的工程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
(二)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土地储备项目,以及认定的其他重点项目。
(三)市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在市级水票不足时,需要使用区级水票的项目。
上述项目涉及填堵河道且无法先行实施补偿河湖的,经区政府同意后,可在一定时间内借用水票满足“先开后填”要求,同步实施补偿河湖后及时归还水票。
三、适用原则
(一)确保功能原则。建设单位须妥善落实防汛排水措施,保障填堵河道承担的防汛除涝、水环境质量、水资源调度等功能不受影响。
(二)就近平衡原则。水票借用优先使用距离填堵河道近的水票对应河湖进行预平衡。
(三)面积平衡原则。借用水票的面积须符合开填比例系数要求,确保开、填河面积满足“开大于填”要求。
四、水票指标仓管理
(一)水票产生。水票通过年度河道(湖泊)报告认定的新增河湖面积扣除年度新增考核指标后,加上由鱼塘生态化改造、小微水体改造等产生未用于补偿的河湖面积。
(二)初始水票。初始水票由2021年新增河湖面积扣除年度新增指标后产生。松江区初始可纳入市、区两级水票库“水票”最大量165亩。按照市级、区级初始水票70%、30%的划分要求,区级水票初始最大量49.5亩。
(三)后续水票。2021年以后年度新增水票均按 50%、50%分别计入市级、区级水票库,水票长期有效。
五、区级水票使用
(一)计划管理。每年第四季度,由各街镇(经开区)梳理汇总下一年度区级水票适用范围内河湖面积补偿需求,区水务局根据需求,预估区级水票年度供应计划。
(二)占补要求。在项目前期,建设单位应优化主体工程方案设计,尽可能不占、少占现状水系,确需占用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填堵河道论证报告,落实开填河占补要求。新开河道的工程量及费用应落实资金保障。
(三)使用程序。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涉及填河的,应优化施工组织,加快推进补偿河湖面积实施,力争做到“先开后填”,确因施工工艺、场地布置等特殊原因无法满足“先开后填”时序要求的,可借用水票进行预平衡。
1.申请。在实施阶段,由建设单位向区水务局提出使用区级水票填堵河道预平衡书面申请(申请函附件1、申请表附件2-1、2-2),明确填堵河道面积、位置、补偿河湖方案、补偿河湖完工时间、防汛排水措施以及水票借用需求(借用面积、借用周期)等。
2.审核。区级水票按街镇进行划分。跨街镇进行水票借用的,水票借出街镇审核意见将作为区水务局区级水票借用审核前置条件。收到申请后局相关部门就相关区域是否有可借用水票、项目借用水票进行预平衡的资格等进行审核,并于一个月内提出初审意见(附件3-1、3-2),经区政府同意后,方可使用水票。
3.出库。经区政府同意后的审核意见作为建设单位办理“填堵河道的审批”行政许可条件。承办部门(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填堵河道的审批”许可中将使用水票数量及补偿河湖面积数量、完成时间等相关内容一并反映,许可作为批后监管依据。
六、水票归还
建设单位须根据“填堵河道的审批”许可要求及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实施补偿河湖面积。实施完成的补偿河湖面积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区水务执法支队委托的第三方进行测量并出具报告,测量结果合格的,由建设单位向“填堵河道的审批”许可承办部门申请核验,核验材料为:开填河情况说明、第三方测量报告、开填河平面布置图。核验通过后一周内行文归还水票(附件4)。归还的水票按原属性重新入库。
七、责任追究
建设单位须根据行政许可批复明确的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补偿河湖面积施工并归还水票。未能按许可要求完成补偿河湖面积及归还水票的,由水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加大利用河长制平台通报力度;同时,该建设单位再次申请借用水票时,须先行归还所欠指标,方可同意再次借用水票。
八、部门分工
区河湖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区级水票库的建立和管理,以及水票出库、入库和年度更新管理;对申请使用区级水票的填河审批项目提出对应河道清单和要素;收集局填河审核工作小组对申请单位水票使用资格审核意见的反馈,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局填河审核工作小组:在填堵河道审批流程中,按照《松江区水务局“填堵河道的审批”工作小组方案》,按职责开展“填堵河道的审批”相应审查工作。
区水务执法支队:对未能按许可要求完成补偿河湖面积及归还水票的进行依法查处。
区水务管理所:对使用水票的项目督促建设单位按许可要求完成补偿河湖。
九、实施时间
本意见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
2024年5月15日
附件 1
XX(单位)关于申请使用XX街道/镇/经开区区级水票
用于XX工程填堵河道预平衡的函
松江区水务局:
XX工程是列入区重大工程项目库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土地储备项目/区政府认定的其他重点项目(在水票适用范围内的项目类型中选择),计划于 XX 年 XX 月开工,XX年 XX月完工,总工期XX年。本着不占、少占现状河湖面积的原则,经与XX街道/镇/经开区对接,已优化工程主体方案设计,最终需填埋位于XX区XX街道/镇/经开区现状河湖面积XX平方米,需补偿河湖面积XX平方米,满足开填比例系数要求。为此,我单位已委托编制了《XX工程填堵河道论证报告》,在红线内可补偿XX平方米,在红线外尚需补偿XX平方米。
我单位已优化施工组织,在填河前可新开河湖面积XX平方米,但由于XX原因,尚有XX平方米河湖面积计划于XX年XX月才能实施完成,不满足“先开后填”要求。为此,申请使用XX 区XX平方米区级水票用于XX工程填河预平衡,使用时间XX年。
我单位承诺:按照《XX工程填堵河道论证报告》,加快推进补偿河湖的实施,并于XX年XX月前实施完成;补偿河湖实施完成经过核验后一周内向你局归还所使用的XX平方米区级水票;过渡期间做好防汛排水措施,并承担相关防汛责任。若承诺不兑现,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和管理责任。
特此函达。
附件:《XX工程填堵河道论证报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单位)(章) XX(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经开区管委会)(章)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