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期一标段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长春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期一标段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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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长春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期)一标段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HSJS24050705)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期)一标段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100%,招标人为长春超达人才安居置业有限公
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新区保障性租赁房项目(二期)一标段项目共涉及 2 个房地产项目地块,分
别为兴华园和高新君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期)一标段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长春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期)一标段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3.1.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
日前)完成一项(含一项)以上类似项目总承包业绩(指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或相关的工程
总承包业绩);完成一项(含一项)以上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指设计单位的建筑工程相关设计
业绩)。
3.1.2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
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
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
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
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业绩认定以完成时间
为准)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 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2 投标人拟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 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房
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且无在建工程。具备决策、组
织、领导和沟通能力,能正确处理和协调与项目发包人、项目相关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
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及相关经济、法律法规和标准化知识;具有类
似项目的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信誉。
3.3 投标人拟派出设计负责人:1 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
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且具备 10 年及以上设计及设计管理经验。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需提供 2024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
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的个人参保证明为准,全部成员不允
许有退休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关信息均须在吉
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登记,上述人员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未查询到信
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平台”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标书中所附证件复印件有效期
为准。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0 年
度-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0
年-2022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
审计报告;②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 2023 年 1 月 1 日
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
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近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
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
为;(5)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的通知》(吉建管[2018]28 号)文件要求,上一年度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
资项目投标。
3.7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提供联合
体协议书,协议书中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所负责的工
程范围及工作内容。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及合同阶段实施阶段的主
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就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向发包人负总责。工程总承包项
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授权牵头人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和派出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全权负责全面履行合同。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3.10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
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
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筑工程施
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5 月 16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5 月 22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6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详见招标公告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6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长春新区龙湖大路 5799 号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2 楼 B217 开标室
七、其他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HSJS240507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期)已由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
备案流水号 2024040722018103102486 及 2024050622017903103757 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长春超达人才安居置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一标段装修装饰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期)一标段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
2.2 招标范围:长春新区保障性租赁房项目(二期)一标段项目共涉及 2 个房地产项目地块,
分别为兴华园和高新君园。本次招标为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项目,包括设计、施工及采购,
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范围:根据使用需求,进行室内装修方案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
设计配合、现场服务(含设计变更)等工作。配合甲方完成规划报批审查、初步设计审查、
施工图审查等手续工作。
(2)施工范围:按发包人、施工图纸的要求,完成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
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发包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筑
装饰装修、建筑给排水及采暖改造、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家具、家电等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范围相关内容的施工。
(3)采购阶段: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本项目施工图及建设施工需要,完成所需符合国
家及行业技术标准、并在购置前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工程设备及材料的购置。
(4)工程应包括为满足发包人要求或合同隐含要求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虽未提及但为工
程的稳定、完成、安全和有效运行所需的所有工作。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
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
2.3 项目规模:长春新区保障性租赁房项目(二期)一标段项目共涉及 2 个房地产项目地块,
分别为兴华园和高新君园。
2.4 建设地点:兴华园位于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应化新路以南,福源东街至福源西街;
高新君园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越大街与宜居路交汇处东北方向。
2.5 项目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为对收购的存量商品房进行装修,用于保障性租赁,项目涉及 2
个房地产项目地块,共计收购总存量商品房 721 套。总建筑面积 56682.25 平方米,收购后
调整为 978 套保障性住房进行租赁。
2.6 建设周期:6 个月;施工工期:2024 年 6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设计服务期:
中标后 60 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7 投资估算(招标控制价):6955.39 万元,其中建安费:6801.85 万元,设计费:153.54
万元。
2.8 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
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材料设备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承包方在与材料设备供应方签订合
同前需报发包方审核确认。
(4)成果标准:施工图设计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成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3.1.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
日前)完成一项(含一项)以上类似项目总承包业绩(指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或相关的工程
总承包业绩);完成一项(含一项)以上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指设计单位的建筑工程相关设计
业绩)。
3.1.2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
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
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
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
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业绩认定以完成时间
为准)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 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2 投标人拟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 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房
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且无在建工程。具备决策、组
织、领导和沟通能力,能正确处理和协调与项目发包人、项目相关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
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及相关经济、法律法规和标准化知识;具有类
似项目的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信誉。
3.3 投标人拟派出设计负责人:1 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
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且具备 10 年及以上设计及设计管理经验。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需提供 2024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
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的个人参保证明为准,全部成员不允
许有退休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关信息均须在吉
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登记,上述人员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未查询到信
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平台”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标书中所附证件复印件有效期
为准。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0 年
度-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0
年-2022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
审计报告;②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 2023 年 1 月 1 日
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
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近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
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
为;(5)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的通知》(吉建管[2018]28 号)文件要求,上一年度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
资项目投标。
3.7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提供联合
体协议书,协议书中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所负责的工
程范围及工作内容。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及合同阶段实施阶段的主
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就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向发包人负总责。工程总承包项
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授权牵头人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和派出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全权负责全面履行合同。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3.10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
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
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筑工程施
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5 月 16 日 8 时 30 分至 2024 年 05 月 22 日 16 时 00
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获取招标文件。
4.2 未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 CA 锁的投标人,需要先完成入库:
(1)免费注册并办理 CA。
(2)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117 室,技
术服务 CA 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网络技术支持咨询联系人及电话:0431-88779873。
4.3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
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 年 06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开标地点:长
春新区龙湖大路 5799 号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2 楼 B217 开标室(本项目采用电子
线上远程开标,线上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
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开标时间
一到,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载明会议号进入腾讯远程开标会议室,如遇会议室异常以吉林省
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推送的会议号为准,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
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同步参与开标
直播,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视为认可开标过程及结果,否则后果由投标人
自行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
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
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 CA 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
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
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原因未能按时完成
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 3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5 投标单位在中标后,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
件。
5.6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
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
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
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
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
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评标办法
8.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的方式定标;
8.2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排名前 3 的投标人为中
标候选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超达人才安居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海容广场 B 座 3402 室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431-80569087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永安街交会
联系人:靳剑
联系电话:0431-88962282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 号建设大厦 428 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
邮编:13040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超达人才安居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海容广场 B 座 3402 室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431-8056908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永安街交会,汇海国际 9 楼
联 系 人: 靳剑
电 话: 0431-88962282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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