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设备材料采购7标段、10标段二次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设备材料采购7标段、10标段二次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以《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宁水审发〔202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材料采购7标段、10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吴忠市红寺堡区,中卫市中宁县。
2.2 建设规模:主要更新改造红寺堡扬水支线新圈、新庄集、海子塘三个系统的泵站、渠道及有关建筑物。改善灌溉面积33.24万亩。其中更新改造新庄集一、三泵站(原四泵站),重建新庄集二泵站(原新庄集二、三泵站合并),新圈支泵站(原新圈一、二泵站合并),海子塘支泵站(原海子塘一、二泵站合并);对支干渠和支渠破损段进行砌护改造,配套改造渠道建筑物和信息自动化系统。本次招标为: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设备材料采购。
2.3 设备材料采购范围及内容(名称、数量、规格等):35KV主变压器6台套,10KV变压器15台套,35KV变电站户外电气设备:双柱水平旋转式隔离开关3组,35KV金属氧化物避雷器27只,10KV金属氧化物避雷器18只,动力箱3面等;直流系统5套,200Ah-220V型直流系统3套,100Ah-220V直流系统2套。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2个标段,7标段:变压器(含变电所户外设备)采购;10标段:直流屏采购。
2.5 交货地点:红寺堡区、中宁县指定施工现场。
2.6 交货期限:海子塘支泵站所有设备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全部具备供货条件,实际按现场要求供货。其他支泵站所有设备须于2024年10月30日前全部具备供货条件,实际按现场要求供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制造厂商,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进口产品除外),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单位负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3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责人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 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5 月 22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②保函(保单)形式: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系统”缴纳电子保函(保单)。
4.3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 其他: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数字证书办理,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电话:**********按1号键咨询。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6 月 5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免缴投标保证金。
6.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 2 %。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 本项目 不采用 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
联系人:白 璐
电 话:0951-*******
招标代理机构: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中路500号清水湾二期18号商业房
联系人:刘 林、邹 莹
2024 年 5 月 15 日
标签: 改造工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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